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心理矯治是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戒毒人員教育戒治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是指系統地運用心理學理論、技術和方法,幫助戒毒人員調節不良情緒,改變錯誤認知,預防、改善和消除心理問題,促進心理健康的活動,是一種科學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它從專業的角度提升戒毒人員教育戒治的科學化專業化水平,對於有效幫助戒毒人員恢復心理健康狀態、樹立堅定的戒毒信念、回歸社會生活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截至2021年,中國境內尚無此類標準可供參考。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DB46/T 575-2022)。
編制進程
為做好標準制定工作,標準起草工作組成立,並依據地方標準《
標準化管理規範—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程式》(DB46/T 74-2007)的工作要求,落實標準起草工作組成員的責任和分工,以保證起草任務順利完成。
在標準編制過程中,標準起草工作組收集了《標準化管理規範—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程式》、《法務部關於建立全國統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見》、《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心理矯治工作指南》、《海南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手冊》等資料,為後續標準編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20年3月~2020年10月,按照海南省戒毒管理局的統籌安排,標準起草工作組完成了標準的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主要針對海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現狀、問題以及相關工作對標準的需求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總結。
2020年9月15日,報經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批准,正式啟動《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地方標準編制工作。
標準起草工作組通過查閱前期蒐集的有關檔案和資料,認真分析總結多年來工作經驗和教訓,結合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現狀及心理矯治工作的實際需求,起草完成了《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徵求意見稿。
2020年9月25日,標準起草工作組召開專家徵求意見座談會,邀請了來自
海南醫學院套用心理學系、
海南大學、
海南省心理學會等單位的5位心理學專家,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地方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採納、部分採納等形式,對標準內容進行了修改。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為了使《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得到廣泛徵求意見,根據《標準化管理規範—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程式》的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社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整理和歸納,再次對標準內容進行了修改。
2020年11月23日,由海南省瓊山強制隔離戒毒所申請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地方標準立項,根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2020年第四批地方標準制訂項目計畫的通知》(瓊市監標函〔2020〕40號)批准制定,項目計畫編號為“2020-Z048”。
2022年10月8日,地方標準《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DB46/T 575-2022)由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1月15日,地方標準《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DB46/T 575-2022)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陳釗鑫、韓正欣、姜永進、胡敏、羊彬、李艷峰、吉曉、馬驍、徐猛、吳曉寧、林春雨。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DB46/T 575-2022)規定了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的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工作管理、心理健康檔案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諮詢、心理危機干預、四區心理矯治工作內容及要求、監督考核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海南省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心理矯治工作。
實施建議
該標準不涉及有關國家安全,只作為海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推薦性套用和實施。因此,該標準審定後,建議將《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作為推薦性海南省地方標準頒布實施。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心理矯治工作規範》(DB46/T 575-2022)的制定與實施,彌補了海南省司法行政戒毒心理矯治工作在地方標準制定方面的空白,有利於規範海南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和為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牢固樹立科學戒治理念,對於有效提高戒治水平,打贏禁毒人民戰爭,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