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社區戒毒康復條例

貴陽市社區戒毒康復條例

《貴陽市社區戒毒康復條例》經2017年10月31日貴陽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並公布,共六章四十九條,自2018年6月3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社區戒毒康復條例
  • 發布機關: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時間:2018年3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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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發布

貴陽市社區戒毒康復條例
市人大字〔2018〕4號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018年4月18日
《貴陽市社區戒毒康復條例》經2017年10月31日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8年6月3日起施行。
貴陽市社區戒毒康復條例
(2017年10月31日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18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恢復健康、融入社會,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以下簡稱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以及有關服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社區戒毒,是指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管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的決定,對尚未構成強制隔離戒毒條件的吸毒成癮人員依法採取的戒毒措施。
本條例所稱社區康復,是指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管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的決定,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依法採取的戒毒康復措施。
第三條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遵循人文關懷、科學戒管、綜合矯治和幫扶救助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構建脫毒治療、心理矯治、體能康復、教育培訓、社會保障、就業支持和創業扶持相銜接的工作模式。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目標績效考核,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且實行分級保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社區服務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縣級以上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本轄區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列入本部門年度工作計畫,並且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第六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侮辱、體罰、虐待或者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社區戒毒康復人員。
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及其家庭成員在入學、就業、創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第七條 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章部門機構職責
第八條 禁毒委員會在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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