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9年5月,聯合會聯合省內高校和社會服務機構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立項申請,並於12月批准立項。地方標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44/T 2296-2021)由廣東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出並組織實施,由廣東省公共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聯合華南農業大學、聯合會禁毒社會工作工作委員會各委員單位,於2018年3月~5月期間組成調研團隊面向廣東省21個地市開展禁毒社會工作調研,通過資料查閱、問卷調查、實地走訪等方式,了解各地開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的情況,並廣泛收集服務開展中面臨的問題及意見建議,形成廣東省禁毒社會工作調研報告。
通過對廣東省21地市開展的禁毒社會工作調研,大致可以了解廣東省禁毒社會工作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萌芽起步階段(2010年前)、形成推廣階段(2010-2016年)、全面發展階段(2017年起)。經過了全面的發展,廣東省在購買禁毒社會工作力度的力度加強,購買服務形式多樣、主體明確,專業隊伍逐漸形成。
2019年4月,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組織廣東省內高校專家、資深社工代表在珠海市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學院召開廣東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制定討論會議,並提供了專業價值的設定與使用、術語和定義用詞一致性、崗位設定與服務內容相關聯、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設定硬體設施、服務評估等建設性意見。
2019年10月,通過多次的調研和討論,整理出討論稿,並開展意見徵求工作。
針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討論稿)》,2019年10月,廣東省禁毒辦在茂名舉辦廣東省戒毒康復社會工作專家團隊座談會,會上廣東省禁毒辦領導、各地市禁毒辦領導及廣東省社戒社康社會工作專家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討論稿)》提出了寶貴的意見,編制組根據建議進一步修改。
2019年12月,針對修改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討論稿)》編制組成員進行內部討論會議,並邀請專家指導該該標準檔案的制定。
經編制組內部討論及廣東省禁毒辦指導,編制組制定形成《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並於2020年6月~11月面向廣東省戒毒康復社會工作服務專家、從事禁毒社會工作服務的機構、一線實務工作者、廣東省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人社廳、衛健委等職能部門以及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廣泛的意見徵集。詳細修訂內容參見《規範徵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及該標準(送審稿)。
該標準中技術指標的制定參考《深圳市社工督導人員工作職責手冊(試行)》《東莞市社會工作督導職責手冊(試行)》《廣州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社工督導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並充分考慮廣東省粵東西北地區社會工作發展不平衡的現實,制定禁毒社會工作督導部分數據指標內容。
2021年1月8日,在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召開廣東省地方標準該標準專家審定會。審定會共召集了來自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廣東省內高校、禁毒社工服務機構的7位專家組成審定會專家組。審定會上該標準編制單位以PPT的方式闡述了立項的必要性、標準解決的問題、與強制性標準和法律法規是否衝突、框架是如何搭建及地方特色、先進性等內容。
審定會上,專家組通過集中審議的方式,提出反饋意見25條,無重大意見分歧,並簽署《公平競爭審查表》,一致得出《標準》未違反公平競爭的結論。經編制單位對該標準的全面梳理,編制方採納25條專家反饋意見,不採納0條,並在此基礎上形成報批稿上報。
2021年4月14日,地方標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44/T 2296-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7月14日,地方標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44/T 2296-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深圳市溫馨社工服務中心、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廣東藥科大學、華南農業大學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李敏蘭、張穎君、郝雪雲、黃匡忠、曾永輝、梁仍福、梁永源、丁蓓、唐偉、黃楠、王良玉、宋肖肖。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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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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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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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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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服務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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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過程和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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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社會面吸毒人員社會工作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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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服務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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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服務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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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禁毒社會工作者崗前培訓學習目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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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戒毒康復情況評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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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其他社會面吸毒人員談話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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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資料性)個案工作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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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E(資料性)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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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F(資料性)個案工作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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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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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44/T 2296-2021)規定了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及其他社會面吸毒人員社會工作的服務保障、服務過程和內容、服務方法、服務評估。該標準適用於廣東省從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其他社會面吸毒人員社會工作的禁毒社會服務機構及社會工作者。
引用檔案
MZ/T 059-2014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指南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建議本該標準實施後,作為規範和評價廣東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的依據。同時,建議廣東省內的相關單位宣傳此該標準,實現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化。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44/T 2296-2021)的制定,有利於最佳化政府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的監督管理,促進監管方式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有利於加強廣東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自身建設;有利於規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人員行為,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促進廣東省全面開創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