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對於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同時又規定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該項工作依靠政府力量遠遠不夠,因此,自2016年起政府逐漸購買服務,引入了社會力量參與到安徽省的禁毒戒毒工作中來。
安徽省各市、區(縣)政府購買服務覆蓋率逐漸在增加,而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在人員配備、服務規範性等方面,良莠不齊,也沒有統一的標準進行指導,因此急需制定《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
編制進程
2019年,為推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更加規範化,起草單位與參與單位啟動標準的研究工作,成立標準起草組,通過收集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系統梳理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主要的服務要求,結合多年服務一線的經驗總結,構建了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標準框架。
2020年9月11日,召開專家研討會,邀請了專家,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標準框架內容進行研討,對標準研討中遇到的相關問題進行深入交流並達成共識,確定了標準結構和主體內容編制思路。
2020年11月中旬,標準起草組在專家研討確定的框架下,編制完成標準草案,經內部多輪商討,形成徵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2021年6月8日,地方標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4/T 3941-2021)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6月8日,地方標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4/T 3941-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合肥市方圓社會工作事務所、
安徽大學、合肥市瑤海區東方盛虹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合肥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合肥市包河區禁毒辦、合肥市廬陽區禁毒辦、合肥市瑤海區三里街街道、安徽法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尚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友愛社會工作評估中心、長豐縣現代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起草人:劉學林、吳宗友、馮艷、張燕林、吳余潔、劉元順、孫之龍、韋東霞、王琳、高乾武、李德龍、楊玉龍、瀋陽。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4/T 3941-2021)確立了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的服務流程及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
引用檔案
MZ/T 059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指南 MZ/T 071 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MZ/T 094 社會工作方法—個案工作 MZ/T 095 社會工作方法—小組工作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通過《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社會工作服務規範》地方標準的制定,將有利於安徽省進一步規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推動安徽省戒毒康復工作提質增效,同時也對促進禁毒鬥爭形式持續好轉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