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實施方案

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毒癮,根據國務院《戒毒條例》規定,結合赤水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實施方案
  • 所屬地區:赤水市
  • 相關規定:《戒毒條例》
  • 發布時間:2008年
總體要求,組織領導,時間安排,工作措施,工作要求,

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規範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組 長:張集智 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禁毒委主任
副組長: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禁毒委副主任
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禁毒辦,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辦主任雷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伍裕強、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黃世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時間安排

(一)2008年8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範檔案資料。
(二)2008年9月10日起,在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四、任務目標
(一)建立健全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公安、衛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區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願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以社區(村)為基礎,以社區(村)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為主幹,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對象,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鄉鎮、街道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社區、村根據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多少成立若干個監護小組;監護小組人員由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生、社區工作者及禁毒志願者、監護人或家屬、所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監護小組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定,針對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對象,制定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畫,並按照工作計畫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組織基層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繫;掌握轄區內適用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區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失控。二是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對社區民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民眾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員。五是按規定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毒品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六是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七是對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定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八是及時對轄區內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民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索。九是依法嚴厲打擊轄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區戒毒(康復)環境。
市衛生局:一是組織社區醫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監護工作。二是安排社區醫生及時為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掌握健康狀況、患病情況。三是對患病的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力所能及的治療,患有嚴重或傳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員,採取應對措施。四是大力宣傳、動員、組織社區戒毒人員進行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和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戒毒治療,並將情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通報。五是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健康訓練。六是配合公安機關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尿檢,鑑定其毒癮程度。七是指定所屬範圍有資質的一家醫療機構為自願戒毒的專門醫療機構。
市人勞社保局:一是對全市符合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二是組織有培訓需求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必要的勞動技能培訓,使之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三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四是將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納入社會保障範疇。
市教育局:一是做好學校禁毒預防教育工作,教育師生識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在校入學子女積極配合社區戒毒監護小組的工作,幫助其父母完成社區戒毒(康復)。二是不歧視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上學子女,對其入學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對社區戒毒人員家庭困難,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按規定給予其減免有關費用。四是出現在校生染毒的情況,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其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及時將其挽救回來。
團市委:一是組織開展“社區青少年遠離毒品”等活動,加大教育宣傳力度。二是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識,增強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識。三是組織市、鄉禁毒志願隊伍,積極參加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婦聯: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二是組建市、鄉巾幗禁毒志願隊伍,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創建“無毒家庭”等活動,讓毒品遠離家庭、遠離子女,積極參加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民政局: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二是救濟符合社會救濟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需要臨時醫療救助、生活困難救助的社區戒毒人員及其家屬。三是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人員,符合低保政策規定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將禁毒工作納入普法教育,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將禁毒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普法教育規劃。二是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和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吸毒人員的接茬轉戒工作,確保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社區康復,防止漏管失控。三是組織司法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基層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三)建立保障機制。一是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二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隊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10人以下的,可由社區(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並明確1名社區(村)幹部專人負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符合條件的專職人員。市中辦的七個社區(村)必須配備一名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復興、官渡、長期三鎮要配備兩名專職人員,其餘鄉鎮要配備至少一名專職人員。各鄉鎮、街道可採取多種方式整合人力資源,協助其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也可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從“4050”人員、巡防隊員中挑選符合條件的從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專職人員的工資按650元/月計算,由市鄉兩級財政解決。社區戒毒專職人員應具備學習並運用相關知識和技能開展各類服務、身體健康、能勝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遵紀守法意識的條件,並經市禁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組織的專門培訓獲得任職資格。
(四)建立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公安、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協作機制。公安機關查獲吸毒成癮人員、從拘押場所刑釋解戒毒吸毒成癮人員自願申請以後,社區民警應與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一道對吸毒人員家庭情況、身體情況、生活狀況、心理狀況進行調查,對具備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與相關部門聯繫,及時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以便社區(村)能及時成立相應組織,制定相關措施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對不具備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要及時送戒毒康復場所。社區戒毒(康復)進程中,不履行戒毒協定,經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告誡後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康復)結束後,社區(村)、鄉(鎮、街道)要依法對在社區(村)接受社區戒毒(康復)的人員作出綜合評定,符合條件的,要呈報公安機關作出《解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撤管。二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動態管理機制。由市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小組辦公室每月組織各鄉(鎮、街道)、公安、司法、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分析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健康狀況、生活狀況、培訓就業、戒毒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三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督查機制。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開展情況,確保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四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由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督查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的,報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責任追究制進行責任追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五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激勵機制。按照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50元,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兩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100元,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三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200元,以調動社區(村)幹部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建章立制。根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需要,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及責任追究制》、《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尿檢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執行地點變更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定期報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進行規範管理。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國禁毒工作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幫助吸毒成癮人員階段性戒除毒癮的一項重要措施。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一定要深刻認識到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承擔起組織、領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進。9月10日起在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力爭第一年以健全組織機構、落實經費保障、完善機制、規範工作制度為重點,對公安機關決定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保證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身心健康、減輕戒斷症狀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繼續對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同時組織社區戒毒人員參加社會活動、幫助就業,力求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逐漸融入社會大家庭。第三年繼續對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幫助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徹底康復,使其回歸社會過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規範程式、嚴格執法。各級各部門必須按照社區戒毒(康復)法律、法規的規定,按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流程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對實施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管理。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為依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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