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留場

強制留場是指中國勞改機關對原戶口在大中城市的未改造好的勞教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採取的一項懲罰性處置措施。強留對象包括:(1)勞改犯逃跑後又犯罪的;(2)刑滿釋放後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3)勞教人員解除教養後三年內犯罪、逃跑後五年內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沒有改造好的。需強制留場的,由省、市、自治區司法廳(局)勞改局審核批准。強留專場、專隊由勞改局選擇離城市較遠、生產和管理條件較好的勞改或就業單位設立,並配備政策業務水平較高的幹部加強管理和教育。強留監督考察期滿後,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分別情況,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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