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留場就業

強制留場就業是強迫改造表現不好的服刑期滿人員留在勞改場所就業,繼續改造。在中國,依據法律規定,家住大中城市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滿後一律留場就業,不得回原大中城市:(1)勞改犯逃跑後又犯罪的;(2)刑滿釋放後又犯罪判別勞改的;(3)勞教人員解除教養看3年內犯罪、逃跑後5年內犯罪判刑勞改的(確有改造好的除外)。

它是刑滿留場就業的一種。對強制留場就業人員要實行嚴格的管理,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自由。不發達的地區,不願接收刑滿釋放人員,把矛盾推向勞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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