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場就業,是指中國勞改機關對幾類特殊的刑滿釋放人員依法採取的具有懲罰、補救性質的安置措施。主要包括兩類:(1)根據198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而強制留場就業的;(2)建國以來至1981年在各個歷史時期根據黨和政府制定的刑滿釋放安置辦法而一般留場就業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留場就業
- 定義:中國勞改機關對幾類特殊的刑滿釋放人員依法採取的具有懲罰、補救性質的安置措施
留場就業,是指中國勞改機關對幾類特殊的刑滿釋放人員依法採取的具有懲罰、補救性質的安置措施。主要包括兩類:(1)根據198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而強制留場就業的;(2)建國以來至1981年在各個歷史時期根據黨和政府制定的刑滿釋放安置辦法而一般留場就業的。
留場就業,是指中國勞改機關對幾類特殊的刑滿釋放人員依法採取的具有懲罰、補救性質的安置措施。主要包括兩類:(1)根據198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
強制留場就業是強迫改造表現不好的服刑期滿人員留在勞改場所就業,繼續改造。在中國,依據法律規定,家住大中城市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滿後一律留...
一律留場就業,是指強制留場就業的一種。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規定,一律留場就業的對象是:(1)勞改犯逃跑後又...
自願留場就業是指罪犯刑滿釋放時,自願留在勞改場所就業。這是我國對刑滿釋放人員解決就業的一種辦法。自願留場(廠)就業,專指勞改生產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四級...
刑滿留場(廠)就業是指中國對某些服刑期滿人員的一種就業安置。指罪犯服刑期滿後,被安置在勞改單位就業。刑滿留場(廠)就業的規定曾隨不同時期的社會需要幾經變更...
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指的是服刑期滿後,被安置在勞改單位就業的人員。主要為3種人:(1)強制留場(廠)的。是對服刑期間沒有改造好、放回社會後有重新犯罪可能...
刑滿留場就業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對刑滿留場就業問題實施的監督。所謂留場就業,是說罪犯雖然刑期已滿,對其刑罰已執行完畢,但由於某種特殊原因,被留在...
監督考察指的是司法機關對期滿強制留場就業人員實行管理、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改措施。在中國,勞改和勞教機關對刑滿留場就業和解教留場就業的凡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
第三章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第四章律師;第五章公證;第六章人民調解;第七章勞改機關;第八章幹警隊伍;第九章監管與教育改造;第十章留場就業;第十一章勞改生產;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