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考察

監督考察指的是司法機關對期滿強制留場就業人員實行管理、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改措施。在中國,勞改和勞教機關對刑滿留場就業和解教留場就業的凡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建立考核制度,實行嚴格的管理,並視不同情況給予適當的獎懲處理。

廣義上還指對監外執行犯、緩刑犯和假釋犯的監督考察監督考察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罪犯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監督考察的期限,刑滿強制留場就業人員為3~5年;解除勞教留場就業人員為1--3年。考察期限向本人宣布,可根據其表現好壞,適當縮短或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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