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二○○○年四月十七日
- 相關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 正文:為加強和規範強制戒毒所的管理等
《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檔案。
《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檔案。檔案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 49 號《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公安部部長 賈春旺二○○○年四月十七...
辦法信息 第117號 《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公安部部長 孟建柱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
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民政部門,應當配契約級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相關法令 戒毒辦法 國務院關於強制戒毒辦法 (1995年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
四川省戒毒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四川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戒毒管理,有效開展戒毒活動,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和《四川省禁毒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設立...
雲南省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強制戒毒所管理,龕中制戒毒所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有效地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以下簡稱吸毒人員)實行強制戒毒,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雲南省禁毒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強制戒毒所,是指在...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理順工作關係和職責,保障公安強制戒毒所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正規化建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公安部《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強制戒毒所等級評定辦法》、《貴州省禁毒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戒毒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強制...
第一條為加強戒毒管理,有效地對吸食、注射毒品人員(以下簡稱吸毒人員)實行戒毒,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和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設立戒毒場所和實施戒毒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戒毒場所,是指...
《廣東省戒毒所管理辦法》在1993.01.30由廣東省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戒毒所和戒毒人員的管理,提高戒毒質量,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戒毒所的任務是對公安部門送交的強制戒毒人員和自願戒毒人員依法實行集中管理教育和治療,使之解除毒癮。第...
陝西省戒毒所管理辦法 (1992年7月20日)第一條為了加強戒毒所管理,教育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惡習,促使其恢復身心健康,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陝西省禁止販毒吸毒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戒毒所是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尚不夠勞動教養的人員強制戒除毒癮,進行教育、治療...
第一條 為加強強制戒毒所工作,使強制戒毒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戒毒的效果,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強制戒毒所的任務是對強制戒毒人員依法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組織適度勞動,使其戒除毒癮,成為遵紀守法的...
(三)關於延長強制戒毒期限的問題 條例中有關延長強制戒毒期限的規定與《強制戒毒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不符,所以這次在修改時,根據國家的規定進行了相應的修改。 (四)取消康復中心有關規定的內容 目前我市已經取消了戒毒康復中心機構,戒毒工作中的治療和康復統一由強制戒毒所承擔,所以刪除此條。 (五)...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1993年10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號公布、根據2011年12月3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決定修正的《雲南省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新聞報導 4月1日起,我省新戒毒規定《雲南省戒毒規定》將正式實施,1993年10月30日公布、2011年12月31日修正的...
本辦法所稱戒毒醫療機構,是指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戒毒醫療服務的戒毒醫院或設有戒毒治療科的其他醫療機構。第三條 醫療機構開展戒毒醫療服務,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衛生部負責自願戒毒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並對強制隔離戒毒醫療服務進行業務指導;公安部、法務部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
湖南省司法廳 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湖南省強制隔離戒毒診斷評估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湘司發通〔2023〕41號 HNPR—2024—09002 各市州公安局、司法局、衛生健康委,各強制隔離戒毒所: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強制隔離戒毒診斷評估辦法》等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強制隔離...
(四)制定戒毒康復管理工作制度、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建立並組織實施戒毒康復模式。(五)依法依規管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行政事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和維護戒毒場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穩定,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全全生產。(六)負責強制隔離戒毒所機關黨的建設、警察職工隊伍和思想政治...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宣傳教育、毒品和製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禁毒工作保障等,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
為了禁絕毒品,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強制戒毒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所指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搖頭丸)、...
一類易製毒化學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商務、食品藥品監督、衛生、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安機關通報情況。第二十條 對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對其進行尿(血)樣檢測。被檢測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測結果報告書之日...
第一條 為了制止毒品違法行為,消除毒品危害,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身心健康,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和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二亞甲基雙氧苯丙胺(搖頭丸)、氯胺酮(K粉)、嗎啡、...
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具體收戒收治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第四十三條 患有嚴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經依法批准所外就醫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將所外就醫批准文書送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備案,並書面通知戒毒人員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強制隔離...
經強制戒除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送勞動教養。第十一條 對吸食、注射毒品的人集中或者強制戒除,採取法制教育、藥物脫癮和勞動康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管理。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在集中或者強制戒除毒癮期間,生活費、治療費、體檢費等費用自理。第十二條 集中或者強制戒除毒癮的人,必須按照當地戒毒機構的通知,到指定的...
第二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8月26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雲南省嚴禁毒品的行政處罰條例》同時廢止 修訂的條例 (2018年3月31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三是授權市政府制定強制隔離戒毒執行的具體辦法,為我市推行強制隔離戒毒執行體制改革留下空間(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四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安部《關於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精神,對吸毒成癮人員從事機動車、船舶、城市軌道交通工具駕駛等對公共安全負有重大...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同時廢止。解讀 11月14日,寧夏自治區人大法工委、自治區政府法制辦、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禁毒辦聯合舉行《寧夏回族自治區禁毒條例》(以下簡稱“...
第三十四條 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需要所外就醫的,經依法批准後,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書面通知戒毒人員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應當書面通知經常居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強制隔離戒毒所外就醫人員的管理參照社區戒毒人員的管理辦法執行。第三十五條 被強制隔離戒毒...
第十四條對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由公安機關強制剷除。第十五條違反《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生產、經營、配製、進出口國家規定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全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以及非法收入,並處非法所得金額五至十倍的罰款,同時吊銷生產、經營、製劑許可證。第十六條...
第三十五條 對符合強制隔離戒毒情形,患有嚴重疾病、傳染病或者肢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戒毒人員,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條件確定專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或者在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內設立專門區域,實行集中強制隔離戒毒治療。前款所列戒毒人員具體收戒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省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