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借鑑了我國其他法律法規立法後評估的主要做法和經驗,系統總結了我國水資源論證制度建立七年來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對《辦法》及配套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立法質量進行了全面評價,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水資源論證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
- 作者:水利部水資源管理中心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時間:2013年3月1日
- 出版社: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 頁數:132 頁
- ISBN:9787517007029
- 開本:16 開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借鑑了我國其他法律法規立法後評估的主要做法和經驗,系統總結了我國水資源論證制度建立七年來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對《辦法》及配套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立法質量進行了全面評價,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水資源論證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借鑑了我國其他法律法規立法後評估的主要做法和經驗,系統總結了我國水資源論證制度建立七年來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對《辦法》及配套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立法質量進行了全面評價,提出了進...
《關於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工作的通知》是水利部2008年9月23日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關於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水利部 發布日期 2008-09-23 通知文號 資源規便﹝2008﹞105號 關於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工作的通知 各...
三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實踐評析 第三節 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典型案例 一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 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立法後評估 第三章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主體 第一節 立法後評估主體概述 一 立法後評估主體的含義 二 立法後評估主體的類型 三 不同類型的評估...
第四十二條 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或者水資源論證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已經實施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範圍內的建設項目,不再進行水資源論證,採取告知承諾制實施取水許可。已獲得取水申請批准檔案但尚未建成投產的建設...
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嚴把水資源論證審查關和取水許可審批關,嚴格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管。制定強化水資源配置工程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推進《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修訂立法前期工作。推進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研究推進水資源領域信用...
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水資源論證機構進行評估。取得取水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按季徵收,年取水量5萬立方米及以下的,可以按半年徵收。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要取用水的,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並與主體工程...
第十六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要求,對建設項目實行禁止或者嚴格控制等差別化環境準入。閩江、九龍江等重點流域禁止新建對流域水質、水生態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已建項目應當逐步退出;嚴格控制污染型和資源消耗型項目。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小流域治理,開展水...
在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時,水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論證結論經規劃編制部門綜合平衡後,納入規劃編製成果。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過程中已經進行規划水資源論證的,該區域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可以按照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予以簡化。第五條本市取水實行總量控制,建立取水總量控制...
因此,儘快制訂《四川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促進我省氣候資源有序地開發利用,保護氣候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乃至深化全面改革開放,都具有深遠的社會發展意義。為此,省氣象局特成立了課題組,專門對《辦法》出台的必要性、法律依據、立法效益和主要制度等內容進行分析評估,形成了評估...
第二十五條單位或者個人需直接取用水資源的,應當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並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屬於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填報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表:(一)日取水量小於1000立方米的供水工程;(二)以地表水為水源的灌溉面積小於0.5萬畝或者以地下水為水源的灌溉面積小於...
第二十條 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涉及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應當進行規划水資源論證。需要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取用地下水應當按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的規定,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第二十一條 以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或者對地下水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其依法編制的環境...
第二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申請取用地下水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依法辦理取水許可審批手續。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檔案,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第二十一條農業開發、國土整治、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十一條 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開發區和新區等產業聚集區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草業、能源、交通運輸、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應當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編制規划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規划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應當對水資源條件、需水規模、水源配置方案等內容的合理性、可行性進行...
第十一條 本市依照法定許可權批准設立的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推行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明確用水總量上限、用水效率控制目標和水資源配置方案,提出建設項目準入的用水定額標準和節約集約用水的具體措施。第十二條 用水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強制性用水定額,超過強制性用水定額的,應當限期...
第十一條 各類開發區、園區、特色小鎮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可以開展區域水資源論證,明確區域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標等要求,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已經開展區域水資源論證的,需要辦理取水許可的建設項目不再進行水資源論證。第十二條 開發...
第十七條 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建設,應當按照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向有管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項目建設審批或者核准、土地使用、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步設計審批、水資源論證等手續。第十八條 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建設應當依法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水資源論證是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一項制度,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進一步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