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研究

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研究

《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研究》是2014年11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梁劍琴。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研究
  • 作者:梁劍琴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11月
  • 頁數:169 頁
  • 定價:42.00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150115
  • 叢書名:中國社會科學博士後文庫
  • 責任編輯:許琳
  • 版次:1-1
  • 字數:228千字
  • 紙張:膠版紙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研究》首先闡述立法後評估的一般理論和實踐,包括立法後評估的基礎理論、立法後評估的域外經驗和立法後評估的國內實踐,作為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研究的理論鋪墊。進而從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必要性、實踐概覽和典型案例等方面,點面結合、由淺入深地描述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實踐探索的全貌和總體特徵。接下來再根據立法後評估的必備要素,分別對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評估主體、評估對象、評估內容、評估標準和指標體系、評估方法、評估程式進行專門論述,在考察現狀、評析成功做法和不足之處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完善建議。

作者簡介

梁劍琴,女,1979年生,湖北武漢人,法學博士。2005—2010年任教於江西理工大學,2010—2013年於中國政法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2013年7月起就職於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主要從事環境法基礎理論、污染防治法研究,出版了專著《環境正義的法律表達》,合著《環境法基礎理論研究》,發表了學術論文20餘篇。

圖書目錄

引言
一 選題背景
二 研究現狀
三 研究思路
四 研究方法
五 研究價值
第一章 立法後評估的理論和實踐
第一節 立法後評估的基礎理論
一 立法後評估的內涵
二 立法後評估的類型
三 立法後評估的原則
四 立法後評估的功能
第二節 立法後評估的域外經驗
一 美國立法後評估制度
二 英國立法後評估制度
三 日本立法後評估制度
四 域外立法後評估的啟示與借鑑
第三節 立法後評估的國內實踐
一 立法後評估的法律依據和制度建設
二 立法後評估實踐概覽
三 立法後評估工作特點分析
第二章 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實踐探索
第一節 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必要性
一水資源形勢嚴峻
二水法律體系龐雜
三 水法治存在諸多問題
第二節 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實踐概覽
一 中央開展的水法律立法後評估
二 地方開展的水法律立法後評估
三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實踐評析
第三節 中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典型案例
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
立法後評估
第三章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主體
第一節 立法後評估主體概述
一 立法後評估主體的含義
二 立法後評估主體的類型
三 不同類型的評估主體的優劣比較
第二節 現行水法律立法後評估主體考察
一 現行水法律立法後評估主體的基本形式
二 現行水法律立法後評估主體的特點
三 現行水法律立法後評估主體存在的不足
第三節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主體的構建
一 科學選擇內部評估主體
二 培植獨立第三方評估
三 擴展利益相關者參與評估
四 促進和保障公眾參與評估
第四章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對象
第一節 立法後評估對象概述
一 立法後評估對象的範圍
二 立法後評估對象的類型
三 立法後評估對象的選擇
第二節 現行水法律立法後評估對象考察
一 評估對象的形式十分多樣
二 評估對象的效力層級總體較低
三 評估對象涉及領域非常廣泛
四 評估對象的實施年限較長
五 以單一性評估為主
第三節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對象的選擇
一 水法律的單一性評估
二 水法律的類型化評估
第五章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內容、標準和指標體系
第一節 立法後評估內容、標準和指標體系概述
一 評估內容的含義和範圍
二 評估標準的內涵和外延
三 對評估指標含義的不同認識
四 評估標準和指標體系的意義
五 評估內容、標準和指標體系的關係
第二節 現行水法律立法後評估內容、標準和指標體系考察
一 評估內容較豐富,但以實施績效評估和立法質量評估為主
二 理解、確立和運用評估標準的程度不一
三 評估標準主要運用於立法質量評估
四 評估標準總體分散,但部分標準使用頻率較高
五 評估標準使用粗糙,沒有形成指標體系
第三節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標準和指標體系的設定
一 建立水法律立法後評估標準和指標體系的原則和應考慮的因素
二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標準和指標體系的構建
三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指標體系的綜合權重
第六章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方法
第一節 立法後評估方法概述
一 立法後評估方法的概念
二 立法後評估方法的意義
三 立法後評估方法的分類
四 選取和適用立法後評估方法應遵循的原則
第二節 現行水法律立法後評估方法考察
一 “重評估,輕方法”傾向明顯
二 誤將信息採集方法視為評估方法
三 部分評估重視綜合運用多種方法
第三節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方法體系的建構
二 比較分析方法
三 社會實證調查方法
四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方法
五 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第七章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程式
第一節 立法後評估程式概述
一 立法後評估程式的含義和特徵
二 立法後評估程式的價值
三 立法後評估程式的指導原則
四 立法後評估的一般程式
第二節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啟動與準備
一 評估的啟動
二 評估的準備
第三節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的實施
一 收集評估信息
二 分析評估信息
三 撰寫評估報告
四 公布評估報告
第四節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結果的回應
一 立法後評估回應概述
二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回應不足及其原因
三 水法律立法後評估回應機制的完善
結語
參考文獻
主題詞索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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