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分類標準》是2005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分類標準
- 標準名稱:DB64/ 400-2004《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分類標準》
- 發布日期:2004年11月25日
- 實施日期:2005年3月1日
- 發布機關:寧夏回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 提出機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
- 技術歸口: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
《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分類標準》是2005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
《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分類標準》是2005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起草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內容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工程類別劃分和指標,適用於寧夏回族自...
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在對具體建設工程場址及其周圍地區的地震地質條件、地球物理場環境、地震活動規律、現代地形變及應力場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採用先進的地震危險性機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採用的風險水平,科學地給出相應的工程規劃...
第九條 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應當在工程設計前組織完成。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應當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組織完成並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第十條 評價單位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應當執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保存工作...
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河北省地方標準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或者區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建設工程,也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第五條 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評價級別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依照...
該標準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口和建築密度增加、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不斷興建、財富高度集中、地震災害風險呈現增高趨勢,對地震安全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2...
第十條 實施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一)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評價。建設單位應當與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簽訂書面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二)受委託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
第十二條 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應當開展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園區產業規劃布局和確定相關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依據。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確保工作質量。第十三條 區域...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行政、通信、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程...
(三)占地範圍較大,跨越不同工程地質條件區域的大型廠礦企業以及新建開發區。已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的區域,應當公布地震小區劃結果。對於不需要進行專門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地震小區劃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加固標準...
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範進行抗震設計、施工和監理。第十二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凡在甘南州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等必須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第八條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一)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和受地震破壞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二)國家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範圍的分類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及時予以修訂和公布。第六條 依法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由省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確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級別。建設單位應當...
第八條 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向市地震管理部門填報《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申請登記表》。市地震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申請登記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確定建設工程地震...
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是指衡量抗震設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動參數及建築抗震設防類別確定。各類別建築的抗震設防標準分別是:(1)標準設防類: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於當地...
安徽省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建設單位、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主要技術措施 公開宣傳:標準頒布、實施前及時在行業公眾媒體、入口網站等對外對內平台公開宣傳,促進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第七條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國家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規定的乙類建築小型工程以及其它中型以上建設工程,在其可行性研究期間,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工程業主應當到省或者設區的市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
上款規定的建設工程,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確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級別。第八條 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應按照下列規定審批:(一)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建設工程,由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審批;(二...
第七條 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含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設計施工圖、竣工驗收圖應當包含依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並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式。第八條 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第十三條 沒有按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而擅自動工興建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建議主管部門和監察部門給予建設...
三、第五條修改為:“一般工業與民用新建或擴建工程按照國家標準《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地震動參數進行抗震設防,無需進行專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設防要求高於《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設防標準的建設工程或位於地震動參數值0...
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者需要儘快恢復的生命線建設工程,包括交通、通信、水利、電力工程和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工程、重要社會建設工程、工業設施等,具體工程按照省政府和省地方標準《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分類...
第五條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和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要求和技術標準。第六條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評價,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經審定的抗震設防...
第八條除需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外,其他建設工程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抗震設防要求:(一)已經完成地震小區劃工作的地區,按照地震小區劃圖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未完成地震小區劃工作的地區,按照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抗震設防...
第三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和確定其抗震設防要求,均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和監督,...
建設場地應該避開危險地段,對不利地段採取抗震措施,宜選擇有利地段。2.抗震措施 大多數建設工程的抗震措施是按地震基本烈度採取措施,重要的工程按基本烈度加1度,少數次要的工程可按基本烈度減1度採取措施。《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