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項目負責制

建築工程項目負責制,一種從工程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一次性全過程的施工承包經營管理制度。現代建築工程管理的一種方法。由於建築工程項目負責制是由工程項目經理實施的,故又稱建築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工程項目負責制
  • 釋義:從工程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一次性全過程的施工承包經營管理制度
主要內容
項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落實項目的組織工作,確定項目經理和各有關職能人員,落實項目的設計、施工、科研、試驗、材料供應等協作單位。
②編制工程項目進度計畫,控制工程總進度,協調各參加單位和各個階段工作的進程,解決工程進程中存在的問題。
③確定工程質量標準,從設計質量、施工質量、材料設備等方面實施質量監督,解決工程進行中的質量問題。
④編制工程費用計畫,從投資分配到施工成本進行全面控制。
⑤起草契約談判檔案,參加談判、簽訂和修改契約,處理契約糾紛,加強契約管理等。項目負責制要求建立一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為承發包關係;與勞務單位為利益平等的契約合作關係;與設備安裝、水電等單位為總包和分包的關係,與勞務作業層為經濟承包關係。工程項目全部完工後,經所屬企業批准的可以解體。如有新的工程,再重新成立工程項目經理部,進行新工程的全過程承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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