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優待措施

《延安市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優待措施》已經延安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1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優待措施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8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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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等13部委《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和陝西省應急管理廳等16廳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消防救援隊伍優撫優待工作的通知》(陝應急〔2020〕72號)精神,充分發揮消防救援隊伍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作用,切實保障全市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權益,特制定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優待措施。
一、優待對象範圍。消防救援人員和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消防救援人員是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是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在消防救援機構從事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協助防火監督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的人員。
二、落實職業榮譽保障機制
(一)表彰獎勵。按照有關規定,將消防救援隊伍(集體、個人)、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表彰獎勵按照《陝西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二)傷亡撫恤。消防救援人員按照規定享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待遇。對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標準為其遺屬增發一次性撫恤金。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以及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參照《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優待;其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參照《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有關規定享受住房優待。評定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庭,按規定享有烈士家屬的各種榮譽和待遇。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的工傷認定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實施,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三)走訪慰問。在11月9日“全國消防日”等重大節日期間,黨委政府安排走訪慰問消防救援隊伍;舉辦有關重大慶典活動時,邀請消防英模代表參加。
三、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貫徹落實《陝西省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細則》(陝應急〔2019〕147號)檔案精神。
(一)學前教育。烈士、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優先入地方公辦幼稚園。
(二)義務教育。烈士、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優先安排到公辦中國小就讀。
(三)高中教育。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參照《陝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第四章第七條第一款執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範(含轉職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子女、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可參照《陝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第四章第七條第二款執行。
四、落實出行優待。在職、殘疾、退(離)休消防救援人員、消防救援院校學員和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乘坐市內運行的火車(高鐵)、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票、安檢、候車(機)、乘車(機),可使用優先通道(視窗),隨同出行的家屬(不需要出具與本人的關係證明)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在對外服務視窗設定“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字樣標識;乘坐市內公共汽車時,享受免費優待(辦理免費乘車卡/證)。
五、落實醫療優待。貫徹執行延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看病就醫優待權益工作的通知》(延消〔2019〕33號)檔案精神,各縣(市、區)確定不少於一家綜合能力較強的綜合醫院作為緊急醫療救治定點醫院;定點醫院要開設急危重症消防救援人員“緊急醫療救治綠色通道”,優先保障搶救所需藥品、血液等製品,並實施救治、後繳費;全市所有醫院要開通消防救援人員“綠色就醫通道”,各對外視窗要有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標識。
六、落實參觀遊覽優待。消防救援人員、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在參觀遊覽延安市範圍內政府投資的旅遊景區時,享受免收門票、團隊參觀遊覽時可優先入場等政策,相關單位要在對外辦事的視窗予以公示。
七、落實家屬安置政策。消防救援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落戶政策在駐地單位集體戶落戶。參照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有關規定,繼續將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納入軍人隨軍家屬安置範疇,在家屬隨調工作、就業創業享受現役軍人隨軍家屬同等待遇,優先予以安排。
八、落實住房保障政策。貫徹落實陝西省消防救援總隊、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應急廳《陝西省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住房待遇保障實施意見》(陝消〔2021〕272號)有關規定。
九、落實退出安置政策。工作滿12年以上、不滿退休年齡的消防隊員,經組織批准退出(不含被辭退、開除或本人申請辭職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應急管理部和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出消防員移交安置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根據本人意願也可選擇領取補助自主就業。
退出(不含退休、辭退、開除)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隊員(轉制前入伍),工作期間(含轉制前)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相關經費按照下列標準增發一次性補助金:獲一等功(含)以上獎勵的,增發15%;獲二等功的,增發10%;獲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獎勵的,由消防隊員所在單位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補助金。
十、落實薪資優待。消防救援人員作為國家行政編制人員應享受地方獎勵補貼,獎勵補貼在部門預算中列支,各類考評範疇的獎勵經費由財政單列預算保障。
十一、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廣泛開展宣傳,精心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協調推進解決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難點、疑點。各相關部門要確定責任人,認真謀劃實施,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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