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實施辦法

《延安市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實施辦法》已經延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1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1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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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科學高效利用全市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確保在各類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處置中形成工作合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延安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應急救援力量的的組成
全市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由政府力量、企業力量、社會力量和應急救援專家組成,在各級政府組織下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一)政府應急救援力量:應急、消防救援、公安、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健康、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所屬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市應急指揮中心、消防救援指揮中心、110指揮調度中心、120急救中心、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防汛抗旱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森林防滅火指揮等依託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成立的市級應急救援指揮部。
(二)企業應急救援力量:電力、鐵路、機場、高速公路、燃氣、工礦、石油、化工、通信運營商等行業領域的國有企業應急救援力量;各類企業專職消防隊、工藝處置隊、工程機械隊、微型消防站等。
(三)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已註冊有資質的公益救援隊、消防志願服務組織等民間救援力量。
(四)應急救援專家:市、縣兩級應急管理系統專家組成員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技術專家、高等院校教授學者等。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在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等任務時,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組織指揮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跨區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力量調動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負責組織。
(二)堅持專常結合,配合應對。充分發揮消防救援隊伍在災害處置過程中主力軍、國家隊作用;建立消防救援隊伍在滅火、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主戰主調機制;健全消防救援隊伍與其他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提升大應急、大救援的效率。
(三)互通信息,科學研判。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日常、臨災和災中會商研判機制建設,及時相互通報災害事故預警預報和動態發展信息,為全面準確做好災情研判、及時調度應急救援力量、科學開展救援行動提供輔助決策。
三、建設內容
(一)健全指揮調度機制
1.明確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科學組織市級應急救援力量有效處置突發災害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能力建設,開展日常聯勤聯訓工作,根據需要及時調度指揮全市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到場處置。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參照市級模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災害事故處置工作。
2.最佳化調度機制。災害事故處置救援需調用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時,由消防救援機構直接向相關應急救援力量下達出動指令,同時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因其他特殊災害事故處置調用時,由消防救援機構擬定調用方案,商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後,向相關應急救援力量下達出動指令,同時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汛期等特殊時期,由應急管理部門商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後,下達出動指令。
3.強化現場第一指揮。在政府未組織建立現場指揮部的情況下,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現場指揮火災撲救及搶險救援工作,並及時向同級應急管理部門通報情況或提出支援需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實時匯總信息,滾動研判災情,及時協調各有關方面支援和保障搶險救災行動。政府建立現場指揮部後,各應急救援力量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行動。前方指揮以消防救援機構為主,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實行統一指揮;後方指揮以應急管理部門為主,消防救援機構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實行統一保障。
(二)加強聯勤聯訓
1.建設統一指揮平台。建設全市應急救援力量統一作戰的實戰指揮平台,實現消防救援機構與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各類應急救援力量互聯互通,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調度指揮網路。
2.嚴格值班值守。各應急救援力量應建立完善應急回響制度,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或應急回響,隨時做好按照調度指令開展行動的準備。市、縣消防救援機構每月調度一次各應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和回響出動情況,重要節點、敏感時期加密調度頻次。
3.強化協同訓練。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各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桌面推演、專項演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本級政府主導、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各應急救援力量積極參與的聯合演練,提升應急救援力量實時回響和協同作戰能力。重大活動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各應急救援力量需按照消防救援機構制定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參與安保執勤。消防救援機構要組織企業專職消防隊與微型消防站比武競賽活動,提升其實戰打贏能力。
(三)強化應急聯動回響
1.加強信息共享。各職能部門要主動作為,提供相應數據資源,確保市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視頻調度指揮覆蓋城市風險、災害、災難及維穩各環節。定期召開應急救援力量聯席會議,研究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健全重要節日、重要時間節點信息會商研判、預警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指導相關單位落實提前布防、力量前置、物資儲備等應對防範措施。災害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規定及時報送信息。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要及時通報預警和災情研判信息。消防救援機構接到災情和預警信息後,及時向各聯動應急救援力量推送,提示並指導做好應急準備。
2.迅速聯動回響。災害事故發生後,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做到信息實時共享、災情聯合研判、應急回響同時啟動。消防救援隊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並根據救援需要調動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各聯動應急救援力量接到調度指令後須及時增援。應急救援專家按指令做好輔助決策和技術支持工作。
3.及時會商總結。災害事故處置結束後,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及時召集參與處置的各應急救援力量開展總結工作,通過總結應急救援力量聯動處置中的經驗做法和短板不足,提出加強和改進處置同類災害事故的調度指揮意見和建議。
四、聯動保障
(一)隊伍管理保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屬地政府按照原保障渠道對政府應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各縣(市、區)政府應建立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吸引、動員社會資本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企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推動形成良性互動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二)交通運輸保障。公安、交通運輸、鐵路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通過實行交通管制、開闢綠色通道、組織協調儘快恢復被毀公路等措施,為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車輛創造快速通行條件。進一步最佳化完善應急救援車輛免費通行措施,對持有應急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件或市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辦公室出具證明的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裝備物資能夠安全、及時送達。
(三)物資裝備保障。各應急救援力量成員單位在組建本行業應急救援隊伍時,應配備專業救援器材,為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根據救援需要,市事故災害應急處置總指揮部及時啟用應急儲備物資,緊急調用搶險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機械、專業設備、防護裝備等設施,儘快投入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和開展綜合保障。
(四)人員待遇保障。相關部門、單位要為聯動應急救援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定期組織體檢併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在搶險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業務訓練、演練、應急救援中受傷致殘、犧牲的搶險人員,按規定落實評殘、評烈等相關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聯調聯戰工作機制的必要性,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要求加快推進實現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同各類應急救援力量互聯互通,確保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全部接入。
(二)加強推進。各應急救援隊伍要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主動接受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部門指導和調度,市消防救援支隊對接,主動參加聯合訓練、執勤、演練等活動,提高快速回響能力,確保關鍵時刻連得上、拉得出、打得贏。
(三)嚴格督查。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聯調聯戰工作督導檢查制度,不定期對各單位應急值守、信息報送、聯動回響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並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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