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實施辦法

《安康市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實施辦法》已經安康市政府2021年第8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1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9日
  • 發布單位: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加強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提高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陝西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是指通過指揮調度、信息共享、應急聯動、協同處置等各項措施,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消防救援隊伍主調主戰,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密切協同”的消防救援調度指揮體系。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三條 市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我市較大以上火災撲救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負責組建市本級消防救援聯調聯戰指揮部(以下稱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支隊。
  第四條 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調聯繫消防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消防救援支隊主官、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災害事故發生縣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消防、住建、財政、公安、民政、生態環境、人社、衛健、交通、林業、氣象、城管、軍分區、武警支隊、電力、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通信運營商等部門和單位。
  第五條 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市較大以上火災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本級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滅火和救援;確定總體滅火和救援決策行動方案,下達滅火和救援指令,並根據災情變化,適時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
  第六條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落實指揮部決定;組織制訂、修訂與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指導縣區制定、修訂各專項應急預案;負責向成員單位發布預警提示信息或建議;負責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的應急演習、演練;負責成員單位、專家顧問組的聯繫工作;承擔指揮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條 成員單位職責
  1.各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協調本級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滅火和救援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指揮部命令,協助指揮部(辦公室)做好聯調聯戰工作中的統籌協調和救援處置工作。
  3.市財政局:做好消防救援相關經費保障及使用監督管理。
  4.市公安局:根據現場處置需要,負責調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關警種到場,組織警力實施現場交通管制和警戒,確保滅火救援區域交通順暢,保障救援車輛優先通行,保護現場指揮部及作戰區域要害部位安全,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對處置現場內的無關人員進行疏散。
  5.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消防救援任務的需要,制定救援預案,採用正確的處置措施,嚴密組織救援行動,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安康軍分區、武警安康支隊:分別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武警官兵到場,協助維護救援現場秩序,組織人員營救和物資疏散。
  7.市民政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受災民眾的臨時救助。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現場監測後,協助救援隊伍劃定滅火救援現場危險區域範圍;對大氣和水環境進行監測,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質量標準,確定超標區域範圍和污染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為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救援處置工作提供其他相關的技術支持。
  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撫恤等提供資金保障;配合做好災害事故善後工作。
  10.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建築專家以及供水、供氣相關部門對受災害事故影響的建築及供氣、供水設施進行安全評估,協助消防救援工作開展。根據消防部門需要,調集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為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處置現場所需物資的運輸保障,組織協調因災受損道路的搶修工作,組織調配緊急救援和撤離人員及疏散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12.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實施現場急救及傷員的轉運、治療工作,並負責事故現場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必要時與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聯繫,確保傷員的有效救治。
  13.市氣象局:負責監測救援處置現場氣象信息,做好分析預測,及時為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雨量等實況和預報。
  14.市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森林防火成員單位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災害事故救援現場自來水管網增壓、減壓工作,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水;安排專人會同消防部門定期對市政消火栓進行巡查維護。
  16.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調度市環衛處灑水車對救援現場消防車輛進行供水,必要時可在消防部門的組織指揮下調集車輛參與滅火救援處置工作。
  17.國網安康供電公司、地電安康分公司:負責調派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和救援力量為消防救援現場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實施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或調度應急供電設備等措施。
  18.通信運營商:按照現場救援需要,提供必要人員、物資、技術保障,確保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第八條 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消防救援聯調聯戰指揮部可成立臨時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協調聯繫消防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消防救援支隊主官、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災害事故發生縣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作戰組、專家組、供水組、通信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物資生活保障組、交通運輸組、安全保衛組。
  第九條 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方案,統籌、協調、指揮現場各方援救力量,向上級和本級匯報救援處置情況,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溝通聯繫,做好現場的輿情監控、輿論引導與處置工作。
  第十條 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職責
  1.作戰組: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滅火救援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由指揮中心、作戰訓練科和相關縣區大隊領導組成,負責蒐集事故現場相關信息,掌握戰鬥進展和現場力量、器材裝備情況;向救援隊伍傳達指揮部的命令和指示;根據工作需要,調集救援隊伍、增援物資、滅火劑和搶險救援器材裝備;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反饋救援進展情況。
  2.專家組: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或政委擔任,成員由消防、應急、住建、生態環境、供電、氣象等部門和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對救援行動進行評估、擬定作戰方案、做好處置記錄,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3.供水組: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戰訓科相關人員擔任,成員由住建、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城管等相關部門(單位)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利用各種水源,協調相關部門保證救援現場的供水安全。
  4.通信保障組:組長由相關通信運營商負責人(根據現場情況指定)擔任,成員由電信安康分公司、聯通安康分公司、移動安康分公司和其他參戰單位負責通信保障的人員組成,負責保障救援現場的通信聯絡暢通。
  5.醫療救護組:組長由衛健委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醫院及相關醫療救護隊人員組成,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6.物資生活保障組:組長由市財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各類救援物資采供保障。
  7.交通運輸組: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救援人員、物資、器材的運輸。
  8.安全保衛組:組長由市公安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公安、軍分區、武警支隊人員組成,負責救援現場的警戒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對相關道路進行交通管制和疏導。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聯動回響制度。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擬定調用方案,通知相關聯調聯戰單位及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按照指揮部的任務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第十二條 聯席會議制度。指揮部每年組織市本級成員單位召開一次聯調聯戰工作聯席會議。聯席會議主要通過專題調研、交流培訓、工作研討、技術交流等形式召開,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專業優勢,分析研究在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聯調聯戰工作中的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協作機制。
  第十三條 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的日常聯絡。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基本情況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聯絡員應相對保持穩定,如需變更應及時報備。
  第十四條 專家組制度。各成員單位的負責人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主要負責全面分析災情、險情,確定科學合理的處置措施,指導救援力量科學、高效、安全的處置。
  第十五條 值班工作制度。各成員單位應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專人全天候值班,保持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接到命令後,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同志報告,按要求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協助救援。
  第十六條 定期演練制度。市政府每年組織市本級成員單位進行1至2次消防救援聯合演練,提升聯調聯戰能力。
  第十七條 信息共享和災情研判制度。災害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有關部門、單位在向當地黨委政府報送信息的同時,抄報消防救援隊伍;各部門要及時通報預警,進行災情信息研判;各級消防救援隊伍接到災情和預警信息後,及時向各聯調聯戰救援單位推送,督促指導做好救援準備。
  第四章 督導檢查
  第十八條 市政府負責市本級及各縣區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督導檢查,原則上每年一次,重要節日、重大活動及特殊時期可視情組織。
  第十九條 指定成員單位帶隊負責督導檢查,可採取聯合督查、分片督導等形式進行,主要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職責和任務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督導檢查結束後,市政府通報督導檢查情況。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縣區政府及相關成員單位參照本工作機制,結合各地、各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方案。
  第二十二條 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分級標準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大。”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大對各類災害事故的預警分析和風險評估,發生災害時,要快速、高效、精準進行處置和施救。近五年來,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共接警出動7184起,處置有影響的火災、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山體滑坡、土石流事故百餘起。影響比較大的有2017年白河縣“4•17”茅坪鎮山體滑坡,2019年漢濱區“6•11”寶業農貿市場火災,2020年石泉縣“11•1”危化品槽車側翻,2021年漢濱區“4•2”興華建材市場火災。我們通過對近幾年這些典型災害事故救援過程的分析,雖然各級各部門和相關社會單位都制定了相應的預案,能夠依據預案積極參與處置,但是救援現場指揮體系不夠順暢、各聯動單位回響相對遲緩,救援力量之間“職責不清、責任不明、信息不暢”等問題十分突出,嚴重製約了災害事故的處置效率。為破解災害事故處置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弊端,逐步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消防救援隊伍主調主戰,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密切協同”的消防救援聯調聯戰機制,推進我市消防救援體系建設和救援能力現代化,特起草編制本《實施辦法》。
  二、檔案出台的目標任務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和講話精神,有效整合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和資源,進一步提高災害事故救援效率,提升現場的科學調度指揮水平,充分發揮各級各類救援力量作用,實現“提前力量調派、科學指揮協同、精準現場施救、高效信息共享”目標,科學高效精準地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地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安康經濟社會的安全發展。
  三、檔案的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陝西省消防條例》編制本《實施辦法》。
  四、檔案的適用範圍  本《實施辦法》主要適用於安康市轄區內的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
  五、檔案的主要內容  本《實施辦法》共五章、二十三條,其中第一章明確了聯調聯戰工作的原則和定義。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是指通過指揮調度、信息共享、應急聯動、協同處置等各項措施,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消防救援隊伍主調主戰,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密切協同”的消防救援調度指揮體系;第二章明確了聯調聯戰工作的組織框架、責任劃分、工作內容。市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我市較大以上火災撲救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負責組建市本級消防救援聯調聯戰指揮部(以下稱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調聯繫消防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消防救援支隊主官、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災害事故發生縣(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消防、住建、財政、公安、民政、生態環境、人社、衛健、交通、林業、氣象、城管、軍分區、武警支隊、電力、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通信運營商等部門和單位。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消防救援聯調聯戰指揮部可成立臨時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承擔具體的工作職能;第三章明確了聯調聯戰工作的聯動回響、聯席會議、定期演練、信息共享和災情研判等制度。聯動回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擬定調用方案,通知相關聯調聯戰單位及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按照指揮部的任務分工開展救援工作。聯席會議主要通過專題調研、交流培訓、工作研討、技術交流等形式召開,分析研究在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聯調聯戰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各成員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的日常聯絡。各成員單位應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專人全天候值班,保持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每年開展不少於1至2次消防救援聯合演練,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第四章明確了聯調聯戰工作督導檢查、跟蹤問效等相關內容。市政府負責市本級及各縣(區)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督導檢查,原則上每年一次,重要節日、重大活動及特殊時期可視情組織,督導檢查結束後,由市政府通報督導檢查情況;第五章對其他事項進行了解釋說明。要求各縣(區)政府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參照本辦法,結合各地、各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方案。
  六、關鍵字詮釋  消防救援聯調聯戰工作是指通過指揮調度、信息共享、應急聯動、協同處置等各項措施,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消防救援隊伍主調主戰,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密切協同”的消防救援調度指揮體系。
  七、檔案的編制過程  本《實施辦法》總結了近五年來全市典型災害事故救援聯調聯戰好的經驗,借鑑了全省相關地市成熟的做法,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起草完成。前期已徵求了應急、財政、公安、住建、交通等26家消安委成員單位的意見,採納了財政、交通、工信、林業、應急、聯通公司等相關聯動單位好的意見和建議,並經市政府2021年第8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
  八、注意事項  本《實施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縣(區)政府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參照本工作機制,結合各地、各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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