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

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

《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全省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規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提升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1年10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4日
  • 發布機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魯政辦字〔2021〕114號
檔案發布,辦法全文,解讀,

檔案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1〕11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辦法全文

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規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提升我省專業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祖棄重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淚拘灑碑》《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單獨建立或者依託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建立的,各類從事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搶險救援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含依託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的隊伍)除外。  
第三條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燥棕膠關於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和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做到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四條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健全組織機構、嚴格隊伍管理、加強實戰訓練、落實值班備勤、編制處置方案、配齊裝備物資,做到訓練有素、令行禁止、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區域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研究解決隊伍能力建設、運行保障,以及裝備和基地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體制;加強基層應急力量統籌,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體系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實現就近就便應急處置,推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救援能力由單一災種向多災種轉變。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規劃布局和建設標準的制定,協調解決本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運行、大型和關鍵裝備配備和運維、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和救援消耗補償,依據國家、省相關規定協調解決救援員特殊崗位待遇等方面的資金投入。  
第六條 按照政府補助、分級負擔、組建單位(即依託建立的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下同)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日常保障機制,保障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經費。鼓勵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創新運行機制,實施市場化運營服務。
第二章 隊伍建設
第七條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類推進、分級負責、專常兼備、保障有力”的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依託有關企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類應急資源,分專業、分類型、分區域建設省、市、縣三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組建單位按有關規定履行管理職責。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整合轄區內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資源,設立本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設立和調整情況,或指定本級應急管理部轎符戒門進行公布。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設立或調整需經省政府同意後,由省應兆少仔急廳公布。  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可同時被省、市、縣三級認定為本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辯全抹夜統籌推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據風險特點和救援任務需求,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質災害、地震災害、城市安全及港口、山嶽、交通、設榜隧道、海洋漁業、海上搜救、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信息資料庫,全面掌握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資源。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推進專業應急救援或技術服務支撐隊伍建設。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海事、電力、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任務和行業特點,指導推進行業領域內專業應急救援或技術服務支撐隊伍建設。
第十一條 組建單位負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建、機構設定、營房場地、裝備器材、經費投入,滿足日常運行、人員開支和常備裝備配備、運維等;為應急救援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定期組織體檢併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為其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積極支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保障隊員在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期間的工資、獎金、醫療、撫恤、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特點,採購或租用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設施、場所,可在應急備勤和救援活動中,調配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免費使用。  
第十三條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按標準配備辦公用房、裝備器材庫房和訓練場所,建立資產管理制度,配齊裝備器材和通信設備,指定專人維護保養,確保裝備器材完好和應急救援通信暢通。
第三章 隊伍管理
第十四條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組建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加強日常管理,將隊伍建立、變更、合併、撤銷及負責人調整等情況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運行、管理的指導監督,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培養、裝備建設、預案演練、專家指導、救援員註冊登記等提供支撐保障。  
第十六條 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將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納入統一指揮調度體系,提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社會救援隊伍等救援力量協同作戰能力。定期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其他救援力量開展培訓交流、聯防聯訓、比武競賽、聯合演練、達標考核等活動。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沒有救援隊伍的高危企業提供預案編修、應急處置展示等有償服務。  
第十七條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規範隊伍管理,嚴格按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規範標準進行達標建設;保持隊伍穩定,強化實訓演練,保持裝備完好;服從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性消防隊伍的指揮調度,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努力完成救援任務。  
第十八條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嚴格落實值班備勤要求,實行值班隊長帶班、值班員值班、應急救援人員備勤制度,落實值班備勤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在汛期、森林防火期、災害事故多發期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舉辦等敏感時期,或啟動應急回響期間,應加強值班備勤和應急準備,按要求前置備勤力量。  
第十九條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行隊長負責制,隊長對應急救援業務工作全面負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隊長應具有所屬行業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和五年以上從業經歷,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學歷和從業經歷,人選要徵詢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第二十條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隊員應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熱愛應急救援事業並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救援技能。退役軍人、接受過應急培訓或參與過應急救援工作者優先。鼓勵應急救援人員一專多能。省應急廳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認定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確保隊伍質量。  
第二十一條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編制年度訓練計畫,落實訓練大綱要求,加強以救援技能、裝備操作和戰術技術運用為重點的培訓演練。制定有針對性、實效性的行動方案,按要求參加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救援培訓、演練、技能競賽等活動,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二條 建立應急救援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隊員應接受應急管理、應急現場人員緊急救護、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基礎知識、應急救援裝備使用、案例分析及實操練習、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培訓,每年不少於48學時。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每年定期開展隊員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條 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達標考核和技能競賽,對業務突出、考核成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落實,情節嚴重的,取消省、市、縣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認定資格。  
第二十四條 建立完善優撫保障政策,增強職業榮譽感,提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凝聚力和戰鬥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比武競賽、跨區域執行增援任務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個人,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參加高危專業項目競賽、演練的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在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等烈士評定規定,評定為烈士。
第四章 指揮調度
第二十五條 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按照應急管理部門統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主調主戰的應急救援聯調聯戰工作機制要求,對轄區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指令,指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力量前置、值班備勤、應急搶險、救援處置及聯演聯訓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可指揮調度所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下達口頭調度指令,事後補辦書面指令。組建單位調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本單位或協定服務單位應急救援或其他重大活動時,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同時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地震、汛期等特殊時期,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調度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須經省應急廳同意。  
第二十六條 需調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跨區參加應急救援工作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逐級報請有許可權的應急管理部門協調調度;情況緊急的,有許可權的應急管理部門可直接協調調度。  
第二十七條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建立健全快速回響機制,接到指令後,應立即啟動應急回響,組織人員及裝備,第一時間到達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向負責統一指揮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到,服從應急指揮機構指揮調度。  
第二十八條 現場應急救援任務完成後,應急指揮機構下達救援結束和撤離指令,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指令撤離現場並報告下達指令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及時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並於救援任務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將應急救援總結報調度部門和單位。  
第二十九條 各級政府要加強本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在土地、應急裝備、職業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同時建立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制定救援補償辦法和流程,實行分級分類承擔相關救援補償費用。被救援單位確實無力支付救援費用的,由徵用單位或事發地市、縣(市、區)財政部門給予應急救援隊伍必要的資金補償。  搶險救援任務結束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如實統計所消耗的物資數量,被救援單位據此補償物資消耗,並對搶險人員進行補助。
第三十條 應急救援過程中,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撥救援經費、調運應急裝備物資,協調公安、衛生健康、交通運輸、通信、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等部門(單位)派遣保障力量,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和後勤服務保障,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第三十一條 省應急廳應會同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保障機制,落實應急救援車輛(裝備)通行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為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車輛創造通行條件,各交通道口要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優先放行。鐵路、民航等運輸行業在高鐵站、機場等場所設立救援人員優先通行通道。   第三十二條 各級政府要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落實救援裝備、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免除投資回報率考核等經濟政策。強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職業教育和培訓,加強應急救援專業人才培養。按規定統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標誌標識、救援服裝、裝備設施和專業車輛塗裝,提振隊伍歸屬感、職業榮譽感。對拒不執行救援命令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解讀

為加快推進全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升重特大災害事故應對處置水平,2021年10月24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近年來,我省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省政府建立了19個覆蓋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港口等重點行業(領域)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在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7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7〕66號),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礎。但是,自然災害領域沒有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沒有分級分類建設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統一管理規定。儘快整合最佳化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加快建設自然災害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補齊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短板,強化各級各部門建設任務和責任,全面提升重特大事故災害防範和應對能力,儘快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平戰結合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體系迫在眉睫。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要求強化物資、設備、經費等保障,確保關鍵時刻喊得應、拉得出、沖得上、打得贏。為加快落實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規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省應急廳組織起草了《辦法》。
《辦法》認真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突出加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作用。
二、起草過程
《辦法》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立足實際和問題導向,堅持集思廣益和問計於民,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積極適應“全災種、大應急”救援任務需要,以服務實戰為牽引,充分吸收機構改革後,在歷次應急搶險救援中暴露出的隊伍管理方面的問題與不足,充分借鑑了《山東省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的有效做法,在對防汛抗旱、地質災害、隧道救援、金屬冶煉、工程機械等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類推進、分級負責、專常兼備、保障有力”的建設原則,著力理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依託單位的建設任務和管理職責。根據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廣泛徵求並採納了20個省直部門、單位和16市應急管理部門、有關省級專業隊伍的意見建議,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省政府辦公廳檔案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一是完善建設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建設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區域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整合轄區內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資源,設立本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時研究解決隊伍能力建設、運行保障以及裝備和基地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應急管理和有關部門(單位)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推進專業應急救援或技術服務支撐隊伍建設。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海事、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能任務和行業特點,指導推進行業領域內專業應急救援或技術服務支撐隊伍建設。
二是加強隊伍管理力度,明確有關部門的管理任務。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運行、管理的指導監督,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培養、裝備建設、預案演練、專家指導、救援員註冊登記等提供支撐保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組建單位,加強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以及日常管理。
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增強隊伍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按照政府補助、分級負擔、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日常保障機制,保障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經費。明確組建單位為應急救援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定期組織體檢併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為其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積極支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保障隊員在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期間的工資、獎金、醫療、撫恤、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是細化指揮調度回響機制、救援工作總結與評估、救援補償等內容。建立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將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納入統一指揮調度體系,提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社會救援隊伍等救援力量協同作戰能力。明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健全快速回響機制,接到指令後,立即啟動應急回響,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於救援任務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形成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報調度部門和單位,及時查找問題、補齊短板。明確各級政府建立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制定救援補償辦法和流程,實行分級分類承擔相關救援補償費用。
《辦法》還對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實戰實訓,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保障機制,完善專業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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