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

2005年12月2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5〕97號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該《方案》分建立應急救援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設原則及總體目標、應急救援中心管理體制、應急救援中心調用機制、應急救援中心建設資金籌措機制、應急救援中心補償機制、應急救援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8部分。本方案由山東省安委會辦公室會同省財政廳、公安廳、海洋與漁業廳、交通廳、安監局、煤炭辦、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相關市政府及有關企業共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5〕97號
  • 印發時間:2005年12月22日
檔案通知,方案,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5〕9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方案

山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
為加快建立我省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提高防範和應對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省政府確定在礦山危險化學品漁業等安全生產重點領域建立若干個區域性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以下簡稱省應急救援中心)。
一、建立應急救援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是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人口多、企業多、道路多、經濟總量大,安全生產任務十分繁重。加快建立區域性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提高對事故災難的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尤為重要和迫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支持和配合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切實解決在建設工作中遇到的投資、征地等實際問題,儘快在安全生產重點領域建成若干個區域性省級應急救援中心,提高應對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山東”、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二、建設原則及總體目標
(一)建設原則。
1.依託大企業,整合救援資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進行,依託大企業骨幹救援力量建設,形成與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專業隊伍互為補充、相互協作、資源共享的應急救援體系。
2.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根據我省產業和重大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的設立進行科學規劃,在一些高危行業、事故頻發區域建立省級應急救援中心。
3.整體設計,功能先進。以現有的大企業專業救援隊伍為基礎,擴展施救技能和搶險功能。積極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裝備,加強培訓和演練,使其一專多能、平戰結合,確保應急救援體系的先進性、適應性和有效性。
4.企業投資為主,實行有償服務。各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以企業投資為主,省、市政府給予補助。相關企業應與鄰近的應急救援中心或專業救援隊伍簽定應急救援協定,實行有償服務。
(二)總體目標。從2005年開始到2006年底,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漁業生產3個重點領域,建成6個區域性的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在全省逐步形成統一指揮、職責明確、結構完整、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協調、符合省情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山東省非煤礦山魯南應急救援中心。依託棗莊礦業集團救護大隊建設,為棗莊、濟寧、泰安、日照、臨沂5市的非煤礦山提供事故應急救援。
山東省非煤礦山魯東應急救援中心。依託龍口礦業集團救護大隊建設,為青島、煙臺、濰坊、威海4市的非煤礦山提供事故應急救援。
山東省非煤礦山魯中應急救援中心。依託淄博礦業集團救護大隊(埠村中隊,駐地在濟南市境內)建設,為濟南、淄博、萊蕪、濱州4市的非煤礦山和濟南市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商城提供事故應急救援。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魯中應急救援中心。依託齊魯石化公司消防支隊建設,為濟南、淄博、東營、濰坊、泰安、萊蕪、德州、聊城、濱州9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提供事故應急救援。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港口應急救援中心。依託日照港務局消防支隊建設,為青島港和煙臺港、日照港、嵐山港等,併兼顧港口腹地的青島、棗莊、煙臺、濟寧、威海、日照、臨沂、菏澤8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運輸企業提供事故應急救援。
山東省漁業應急救援中心。依託榮成市區域內的海洋與漁業部門現有的救援力量,利用全省漁政管理指揮系統和漁船船位監控系統,整合全省75艘漁政海監船和44139艘漁船的救援資源建設,為我省黃海、渤海海域漁業生產提供事故應急救援。
三、應急救援中心管理體制
依託大企業和現有救援力量建立的應急救援中心,其隸屬關係、單位性質、管理體制均保持不變。應急救援中心的牌子原則上掛在所依託的應急救援隊伍(基地)中。其中,山東省危險化學品魯中應急救援中心的牌子同時掛在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隊,歸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隊指揮;山東省危險化學品港口應急救援中心的牌子同時掛在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隊,歸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隊指揮。2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中心,由省公安廳消防局統一調動指揮。
應急救援中心除了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任務外,要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對被救援企業(簽定救援協定的單位)開展安全檢查、應急救援培訓、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指導應急救援演練等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各應急救援中心的主管單位和部門要加強管理,保證救援人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有關法律法規、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並定期進行比武、演練和考核,提高實戰能力。應急救援隊伍主管部門和單位要依法為應急救援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及人身傷害保險費;每年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凡是身體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應及時予以調整。
四、應急救援中心調用機制
各應急救援中心除了承擔所在市和本單位的相關應急救援任務外,必須服從省政府和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承擔省內跨區域或省外的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任務。參照國家事故災難分類標準和應急救援回響要求,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在搶救事故時,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省政府和省政府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調動省應急救援中心進行跨區域搶救:對發生的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50人以上中毒(重傷),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省內跨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
在緊急情況下,事故發生單位也可以直接向省應急救援中心請求救援。省應急救援中心在接到出動指令後,須迅速根據事故性質,攜帶救援裝備,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為執行緊急應急救援任務的車輛創造通行條件,各交通道口要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優先放行,各公路收費站憑省應急救援機構的通知免收過路費。
五、應急救援中心建設資金籌措機制
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所需資金,以依託的大企業投資為主,省、市政府補助為輔。在應急救援裝備配備上,屬於企業自身應配置的救援裝備,由企業配備;屬於應急救援中心承擔當地行政區域內救援任務而需要配置的救援裝備和儲備的物資及藥品,由地方政府補助;屬於應急救援中心承擔跨區域救援任務而需要配置的救援裝備和儲備的物資及藥品,由省政府補助。
六、應急救援中心補償機制
屬於救援中心服務範圍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等企業單位,應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中心或專業救援隊伍簽定救援協定,實行有償救援。
各應急救援中心在每次搶險救援結束後,應如實統計所消耗的物資數量,由被救援單位據此補償物資消耗,並對搶險人員進行補助。各應急救援中心應建立物資消耗報告制度,單獨設立固定資產賬目,並做好裝備、物資的補充工作。對儲備的搶險物資和藥品要做到專人保管,定期保養維護,適時更新,確保完好。
七、應急救援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應急救援中心所在單位,對在搶險救災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搶險救災中,受傷致殘的搶險人員應按規定評殘,並落實相關待遇。為搶救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犧牲的搶險人員,所在單位應向當地民政部門申報,追認烈士。對拒不執行救援命令,或逃避出動、畏縮不前的,以及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貽誤戰機,導致事態擴大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方案由省安委會辦公室會同省財政廳、公安廳、海洋與漁業廳、交通廳、安監局、煤炭辦、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相關市政府及有關企業共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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