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

《山東省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方案》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施行區域:山東省
社會影響
近年來,我省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中心(以下簡稱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省政府批准建立的覆蓋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港口海洋漁業等重點行業(領域)的12個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在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在應急救援中暴露出功能不全、布局不合理、裝備水平不高、政策保障支撐不夠等問題。為加強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體制機制,全面提升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應對重特大事故能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政企結合、省市共享的思路,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政府協調推動和監督管理,進一步整合應急救援資源,加大資金投入和科技支撐力度,統籌加強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基礎設施、技術裝備、制度機制、專業素質、作風紀律和綜合保障建設,全面提高防範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二)建設原則。
1.統籌規劃,分批實施。根據我省產業結構和重大風險點的分布情況,堅持把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作為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納入全省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地區發展規劃,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在重點行業(領域)分批建立規模適度、重點突出、功能齊全的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2.相互協作,強化提升。依託大企業現有骨幹救援力量和其他專業救援資源,在全面加強現有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的同時,有重點地將礦山鑽探、油氣管道、金屬冶煉等其他救援力量作為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的重要補充,形成與公安消防、醫療救護、海上搜救等專業隊伍互為補充、相互協作、資源共享的應急救援體系。
3.專兼結合,平戰一體。按照建立完善專業基地、專業隊伍、專業設備的“三專”要求,積極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裝備,強化培訓和演練,全面加強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專業救援能力建設。堅持專兼結合、平戰一體,通過建立平時與戰時相銜接的應急管理機制,全面提升應急救援處置能力和救援水平。
4.企業投資為主,實行有償服務。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以依託單位投資為主,省、市政府給予專項資金補助。相關企業應與鄰近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或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定,實行有償服務。
二、工作目標
力爭到2020年年底前,在重點行業(領域)建設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結構、重大風險點分布等因素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體制機制,達到“統一指揮、反應快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目標要求,全面提升我省應對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設重點
(一)完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對應急救援能力比較薄弱、救援半徑過大、難以實現快速有效救援的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適度增加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的數量。對礦山鑽井救援、油氣管道、金屬冶煉、高速公路等重點行業(領域),補齊功能,儘快建設省級專業救援隊伍。
(二)大力提升應急救援裝備水平。加大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力度,提升救援裝備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自動化水平;做好裝備的配套建設,提高裝備的成套化水平,保證裝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及時更新消防、洗消等車輛,做好危險化學品快速封堵、鑽頭等特種裝備儲備。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備渠道,建立以依託單位為主,省、市政府給予補充,社會資源為支撐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備體系。引入社會資源作為應急救援裝備儲備保障,堅持生產儲備與實物儲備相結合、自我儲備與購買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委託應急救援裝備生產經營單位以倉代儲,確保儲備到位、保障有力。
(三)強化應急救援技術支持。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邀請省內外應急管理和救援專家參加,為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規劃制定、裝備建設、預案演練、事故救援等提供技術諮詢和決策支持。應急救援科研機構應加強應急救援技術、材料、裝備的研發和套用。
(四)完善工作機制。
1.應急救援中心管理體制。依託大企業和現有救援力量建立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其隸屬關係、單位性質、管理體制均保持不變。應急救援中心的牌子原則上掛在所依託的應急救援隊伍(基地)。
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除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任務外,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對被救援企業(簽訂救援協定的單位)開展安全檢查和應急救援培訓,指導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演練並做好相關技術服務工作,被救援企業應積極進行配合。
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的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管理,加大經費投入,保證救援指戰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有關法律法規、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並定期進行比武、演練和達標考核,強化救援人員專業技能,提高實戰能力。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主管部門和單位要依法為應急救援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每年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凡是身體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應及時予以調整。
2.調用機制。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服從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委會及辦公室、屬地政府和安委會及辦公室的救援調度。接到救援指令或者簽有應急救援協定單位的救援請求後,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須迅速根據事故性質攜帶救援裝備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未簽應急救援協定的事故發生單位也可以直接向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請求救援。
3.建設與運行維護資金籌措機制。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所需資金,以依託單位投資為主,省、市政府補助為輔。在應急救援裝備配備上,屬於企業自身應配置的救援裝備,由企業配備;屬於應急救援中心承擔當地行政區域內救援任務而需要配置的救援裝備和儲備的物資及藥品,由當地政府補助;屬於應急救援中心承擔跨區域救援任務而需要配置的救援裝備和儲備的物資及藥品,由省政府補助。
4.救援資金補償機制。屬於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服務範圍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等企業單位,應與鄰近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或其他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定,實行有償救援。
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在每次搶險救援結束後,應如實統計所消耗的物資數量,由被救援單位據此補償物資消耗,並對搶險人員進行補助。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應建立物資消耗報告制度,單獨設立固定資產賬目,並做好裝備、物資的補充工作。對儲備的搶險物資和藥品要做到專人保管,定期保養維護,適時更新,確保完好。
各級政府要建立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被救援單位確實無力支付救援費用的,由財政給予應急救援隊伍適當的資金補償。
5.綜合保障機制。事故發生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應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運輸、醫療、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等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為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車輛創造通行條件,各交通道口要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優先放行,全省所有收費公路收費站對持有省級交通運輸、安監部門核發的通行證件和省級應急救援機構通知的執行應急救援任務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應急處置重特大事故能力是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是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的重要舉措。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是省政府規劃和建設的區域性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是全省應急救援隊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全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任務,對省內其他應急救援隊伍起著重要引領作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強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二)加快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任務,將其作為本地、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領域)重要的安全生產基礎工程納入發展規劃和重點工程,全力支持和配合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切實解決在建設和運行中遇到的投資、征地及應急回響、應急保障、指戰員撫恤等實際問題,在加強現有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的基礎上,儘快建成、完善覆蓋全省各行業(領域)的應急救援體系。
(三)嚴格獎懲。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應急救援中心依託單位,對在搶險救援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搶險救援中,受傷致殘的搶險人員應按規定評殘,並落實相關待遇。為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搶險救援人員,所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申報烈士。對拒不執行救援命令或逃避出動、畏縮不前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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