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2月6日以魯政辦發〔2017〕29號文印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要求,進一步提升全省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 頒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魯政辦發〔2017〕2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要求,進一步提升全省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堅守安全紅線,堅持安全發展、改革創新、依法監管、源頭防範、風險管控、系統治理的原則,健全體制機制,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標本兼治、遠近結合,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進一步摸清並得到重點管控,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完成搬遷、轉產、關閉,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組織領導
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政府安委會)組織領導。省政府安委會研究部署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各項工作落實,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開始至2019年1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2月初至2017年2月中旬)。各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總體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目標任務和治理措施;要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2月下旬至2018年3月底開展深入整治,並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市、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安委會適時組織督導檢查。
(三)總結階段(2019年10月)。各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並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後報省政府安委會。
四、治理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依據《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安委〔2016〕7號)中明確的15個門類68個大類,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明確主要風險類別,建立安全風險分布檔案。進一步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36號)要求,依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通則》《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通則》,全面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對排查出的各類風險實施精準監管。利用全省安全生產監管綜合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一張網”,實現企業、政府及各部門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施動態管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山東能源監管辦、省國防科工辦、濟南鐵路局、民航山東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濟南海關、青島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和高危化學品。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和國家《高危化學品目錄》,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高危化學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高危化學品底數。重大危險源要進行辨識、分級、安全評估,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資料庫。按行業、地域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高危化學品分布情況檔案,由各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分縣成冊)負責匯總,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山東省能源監管辦、省國防科工辦、濟南鐵路局、民航山東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較大及以上事故。
1.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依據國家《高危化學品目錄》,制定省高危化學品管控辦法,落實管控措施,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光氣及光氣化產品、氯氣、液化石油氣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省安監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國防科工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實施承諾公告制度。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監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依託山東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線上監控和事故預警系統,利用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科技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動態、精準管控。加強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按照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要求,對危險化學品罐區實施重點監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山東能源監管辦、省國防科工辦、濟南鐵路局、民航山東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風險管控。按照全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部署,對現有化工園區(集中區)進行確認公告。開展化工園區(集中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最佳化區域內企業布局,實施總量控制,降低區域風險。在全省化工園區開展環境事件風險物質預警體系建設項目試點。推動利用信息化、智慧型化手段提升園區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台。制定省化工園區應急管理標準化建設標準及考核辦法,推動化工園區(集中區)開展應急管理標準化建設。(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強力推進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進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通過開展“三評級一評價”(安全評級、環保評級、節能評級和綜合評價)工作,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逐個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遷手冊,逐級落實責任,加快推進企業搬遷入園或關閉轉產,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工作。充分利用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省搬遷引導專項資金等,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入園或關停並轉;統籌整合用好各方資源,對關閉企業的生產設備拆除、危險廢物處置、原生產場地環境修復等給予支持。對主動實施關停、搬遷的企業予以獎勵。(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安監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要求,落實有關部門、企業和單位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的責任。督促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和車輛嚴格落實19時至次日凌晨6時、重大節假日、惡劣天氣時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實現車輛運行期間實時監控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省交通運輸廳、濟南鐵路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民航山東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進一步明確市、縣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建設融合管道地理信息、監管保護為一體的“118”管道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油氣輸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護水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貫徹落實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建設意見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和力量建設,釐清部門職責,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的具體內容,消除監管盲區。按照“格線化、實名制”要求,對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單位逐一明確和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無縫隙、全覆蓋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省安監局、省編辦牽頭,省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完善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增補相關成員單位,定期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席會議,研究、協調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3月底前完成)
3.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布。(省安監局、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國防科工辦、濟南鐵路局、民航山東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健全完善法規體系。推動制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等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修訂《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治保障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省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制修訂《化工行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及其實施指南、《化工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及其實施指南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安全管理規定》《山東省大型浮頂儲罐安全技術規程》《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範》《山東省揮發性液體有機化工產品裝卸作業安全技術規程》《山東省液氨儲存與裝卸安全生產技術規範》《山東省氯鹼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地方標準。鼓勵引導有條件的大型化工企業完善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將其和檢維修、動火、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範等上升為地方標準。(省安監局、省標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統籌規劃編制。制定山東省“十三五”化工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指導意見,明確重點發展領域、關鍵技術和發展方向,最佳化產業布局,完善政策措施。督促各市、縣(市、區)在編制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督促有條件的市推進實施“多規合一”,加強規劃實施過程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及安全規劃等內容監管。(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規範產業布局,強化源頭管控。建立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溝通機制,督促各市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的要求,嚴禁在人口密集區周邊新建高風險化工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建立實施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消防、環保、海洋、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制度。嚴格落實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和門檻要求,原則上不再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低於1億元(不含土地費用)的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制定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禁在化工園區(集中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省發展和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梳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施行3年以上的開展執行效果評估並推動修訂完善。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宣傳貫徹,強化監督檢查,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落實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GHS),以及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的情況納入日常安全監管檢查範圍。督促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託運人採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品名、數量、危害特性、應急處置措施等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督促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承運人在裝載前核對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的品名、“一書一簽”和危險貨物標誌,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與運輸工具的用途相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推進科技強安,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深入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科技強安專項行動,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慧型工廠,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採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大力培植一級安全標準化達標企業,強力推進二級標準化企業的達標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突出“風險管理”要素,按照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兩個體系建設要求運行。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嚴格規範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檢查手冊,規範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一重點、全覆蓋”式執法檢查,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濟南鐵路局、民航山東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責任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對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一律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發生較大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7.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信用山東”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並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發展改革、安監、國資、國土資源、工商、銀行、保險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規定落實失信懲戒措施。(省安監局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地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省環保廳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加強各級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配齊檢查設備設施。通過招錄、遴選等方式選拔化工專業人才充實到各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加大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改善基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工作條件。強化對各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濟南鐵路局、民航山東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鼓勵企業引入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化工裝置開停車、建設項目試生產、檢維修和動火、受限空間等高危作業環節實施安全監管。在危險化學品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與大型化工企業和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建立合作關係,提供專家支持,(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濟南鐵路局、民航山東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山東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環保評價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範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建立安全、環保技術服務機構信用評定和公示制度,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並在媒體曝光。(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1.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推動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嚴格審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基本信息、登記品種、數量等內容。依託國家化學品登記資料庫,建立省級危險化學品企業信息資料庫,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省安監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環保廳、省國防科工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台。依託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台,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資料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台,實現與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應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數據”分析利用,推動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慧型化。督促企業利用省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平台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國防科工辦、濟南鐵路局、民航山東監管局、濟南海關、青島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1.進一步規範應急處置要求。嚴格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的意見》(魯辦發〔2015〕51號)要求,進一步規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式,加強事故現場指揮協調,落實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應急措施,統籌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協調運用,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推動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水平,確保現場指揮統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國家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的作用,各級政府要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推動化工園區建設應急聯動指揮平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庫,配備危險化學品專用消防設備,滿足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需要。積極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的作用。(省財政廳牽頭,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推動落實《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範》,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現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救援隊伍資源,加強省級危險化學品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和隊伍建設,最佳化應急力量布局和裝備設施配備,健全應急物資的儲備與調運機制。健全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隊伍,配備必備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省安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完善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演練的標準要求,定期組織多方合作應急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高企業和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銜接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積極推廣崗位現場應急處置卡,提高崗位人員事故初期應急處置能力。(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1.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加強正面主動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路、報刊雜誌等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宣傳和普及危險化學品基本知識,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品種、類型、性質、儲存和運輸、應急救援和處置等內容的宣傳普及,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省安監局牽頭,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完善化工安全複合型人才培養機制,加快人才培養,結合化工產業實際和市場需求,加強高等院校化工安全類相關學科及專業建設,通過全日制和開辦化工安全網路教育等多種渠道,培養化工複合型安全管理人才。(省教育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支持化工重點地區大力發展化工職業教育,優先支持職業院校增設化工類專業。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化工工藝等專業一體化課程開發工作,完成化工類專業技能人才培養標準和一體化課程規範編制工作。開發職業院校化工類專業教學指導方案,研究制定中職、高職與本科相銜接的化工類專業課程體系。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現代學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的指導意見,利用全省“開放式”全員安全培訓和考核信息系統,開展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全員安全培訓,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結合本市、本部門實際研究具體舉措,細化工作內容,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時限,並於2017年2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各有關部門要分別確定1名負責同志和1名聯絡員,並於2017年2月20日前將名單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二)各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並於2017年起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定期通報工作信息,適時組織對各市、各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並將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內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