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市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

蓬萊市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蓬萊市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
  • 實施地區:蓬萊市
蓬萊市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安全發展和人民利益至上,圍繞“六個堅守”總要求,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安為主題,以健全完善‘三二一’工作機制為主線,以事故預防為主攻方向,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安全生產新要求,用探索創新精神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深層次矛盾、問題,用最新理念和成功經驗深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構建完善安全生產監管、事故防範、企業主體責任、社會支撐和應急救援五大體系,建立起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為我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率先走在前列提供安全生產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治安。堅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把安全生產納入法治化軌道,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面臨的矛盾與問題,深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制改革,增強監管執法效能,全面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法治化水平。
堅持改革創新。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不斷推進安全生產理論創新、制度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科技創新和文化創新,增強企業內生動力,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破解安全生產難題,推動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堅持源頭防範。嚴格安全生產市場準入,把安全生產貫穿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嚴防風險演變、隱患升級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堅持科技興安。充分發揮科技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強安全生產理論和政策研究,運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安全生產規律性、關聯性特徵分析,提高安全生產決策科學化水平。鼓勵企業進行安全生產關鍵技術、重點設備攻關和自動化改造,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堅持社會共治。嚴密層級治理和行業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治理體系,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實施社會共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手段,落實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會安全生產治理能力。
(三)規劃目標。到2020年,我市安全生產事故風險防控水平和全民安全素質全面提升,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明顯改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技術支撐和事故應急救援能力顯著增強,事故總量進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職業病危害防治取得積極進展。和2015年相比,生產安全事故起數下降10%,死亡人數下降10%;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7%。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權責明晰、精幹高效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1.推進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完善各項制度措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安。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工作機制建設。依法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我市安全生產“三二一”機制。理順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關係,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聯動、協調機制。按照強化監管與便民服務相結合原則,最佳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環節,實施網上公開辦理,接受社會監督。對與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嚴格管理。對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許可事項,加強事中事後安全監管。創新安全監管工作方式,實現管理手段由行政手段為主向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轉變,探索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安全監管,積極推動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生產管理。
2.深化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定《蓬萊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全面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涵蓋市鎮村三個層面,包括黨委政府、部門、企業三個方面,貫穿生產經營所有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台賬和問題隱患台賬,從根本上解決安全監管責任不清、問題隱患整治不徹底等問題,杜絕責任“空檔”和監管“盲區”,實現監管工作實名制、格線化和隱患整治常態化、長效化。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月”活動,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工作責任和目標任務。建立失職瀆職責任追究機制,落實《煙臺市安全生產工作問責制度》,建立事前追究機制,實行“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等問責措施,對工作責任不落實、防範監管不到位、重大隱患不整改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切實發揮警示警醒作用;對發生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嚴厲進行責任追究,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加強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加大安全生產在科學發展、社會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考核權重,建立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鈎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建設多部門聯手、多領域運行、跨區域協調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監察機制,形成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合力,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提高執法效率,樹立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的權威和影響力。完善科學執法制度,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則,科學制定年度執法計畫,明確重點監管對象、檢查內容和監管措施。改進執法方式,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制定公布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完善執法手段,探索利用信息網路技術實現線上即時監督檢測,運用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非現場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能。建立現場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完善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配備標準、使用規範和執法視頻歸檔管理制度。加強基層執法調研,探索實行派駐執法、委託執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和規範基層執法工作。加強執法監督,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建立行政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依法規範執法程式和自由裁量權。健全內部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決定相對分離制度。建立執法案件公開裁定製度。健全領導幹部非法干預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執法糾錯和執法信息公開制度,保證執法嚴明、有錯必糾。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通報、移送、受理、立案、辦案等制度,建立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介入安全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4.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建設。推動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範圍。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對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結構進行調整,3年內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設立單獨的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主任,另配備1名副科級副主任;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重點鎮(街道)核定人員編制不少於5名,其他鎮(街道)不少於3名。按照國家和省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要求,配齊執法裝備和執法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統一執法標誌標識和制式服裝,改善執法工作條件。市、鎮(街道)和經濟開發區執法人員全部配齊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凡進必考、入職培訓、持證上崗和定期輪訓制度,加強執法人員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推進執法隊伍標準化、規範化。定期開展執法文書評審、執法技能競賽等活動,提高執法檢查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加強執法隊伍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紀律約束,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宣傳推廣基層監管執法的先進典型,樹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構建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事故防範體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監督管理體系。加快推行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把握安全生產主動權,實現關口前移、精準監管、源頭治理、科學預防。各級政府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高危項目審批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加強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危產業轉型升級。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地區和行業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構建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實行風險預警控制,有效防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分行業編制風險源辨識方法和分級、分類標準,明確企業危險源分級管控及應急處置措施,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建立風險分級管控檢查督導、考核和處罰工作機制,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精細化和安全生產風險的有效管控。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制定各行業重大隱患判定標準,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隱患排查治理監管責任、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各級安監部門與企業聯網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實行企業自查自報自改與政府部門監督檢查併網銜接,並建立健全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實現分級分類、互聯互通、閉環管理。實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建立完善重大隱患公告和隱患整改跟蹤督辦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信息化監督管理體系。按照煙臺市統一部署,建立蓬萊市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實現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應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數據分析利用,推動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信息化、智慧型化。
2.深化重點領域安全綜合治理。
非煤礦山。按照《蓬萊市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提高安全環保節約質效管理水平實施方案》及配套的《蓬萊市非煤礦山採空區治理方案》和《蓬萊市尾礦庫治理方案》,大力推動全市非煤礦山轉型升級。對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再排查、再摸底,全面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從速消除一批安全隱患,做到不留盲區、不漏一企。提高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準入門檻,嚴格審查新上項目的條件和手續,“十三五”期間原則上不再新批地下開採非煤礦山項目。對全市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質量效益等四個方面的綜合評級,通過評級,對非煤礦山發展壯大一批、規範提升一批、關閉淘汰一批。所有地下開採礦山按照《山東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規範》整改提升,凡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一律不得生產。加快建立健全非煤礦山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行政執法體系和綜合信息平台,實現“雙重”防控和市、縣、礦山企業“三個體系”信息互聯互通,提高監管效率和防控常態化、規範化、智慧型化水平。強化礦山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著力抓好礦山企業特別是地下開採礦山通風防火、提升運輸、防治水、採空區“四個關鍵環節”的安全生產。露天開採礦山全部實現車輛運輸道路上頂、機械鏟裝和機械二次破碎。
危險化學品。嚴格落實《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以及配套政策和規範性檔案,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嚴格把好化工項目準入關,提高危險化學品項目準入門檻,從源頭控制新增高風險化工和危險化學品項目。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化工企業“三評級一評價”,充分利用安全、環保、節能倒閉機制,發展壯大一批、規範提升一批、關閉淘汰一批化工生產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全面清理整頓現有化工園區(集中區),推動化工企業“進區入園”。開展化工園區風險評估,科學評價園區安全風險及控制水平,確定安全容量,實現總量控制,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著力完善安全基礎配套設施,提高園區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處置能力。持續抓好“兩重點一重大”企業的安全監管,對光氣及光氣化產品、合成氨、氯鹼、煉油以及涉及硝基物產品等重點行業企業,危險工藝生產裝置和易燃易爆危化品倉庫、油氣罐區、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等重點部位,檢維修和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以及化工裝置試生產、開停車等關鍵環節,實施重點監控。繼續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技術改造力度,全面完成“兩重點一重大”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自動化控制改造;強化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管理,消除設計缺陷,提高裝置的本質安全水平。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指導企業採用先進工藝危害分析方法,開展過程風險評估,加強風險管控。
工貿行業。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主線,突出治理重點環節和部位:冶金行業以冶煉高爐平台爐身爐頂、轉爐吹煉和澆鑄、有限空間作業、煤氣氧氣、高溫熔融液體和高溫物體公路運輸等為重點;有色行業以粉塵爆炸、高溫熔融液體和高溫物體公路運輸等為重點;建材行業以高溫窯爐、煤氣的生產和使用、水泥儲存的清倉作業、煤粉製備等場所和生產環節為重點;機械行業以粉塵爆炸、防止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為重點;輕工行業以防止液氨等有毒有害氣體泄漏、中毒和火災、粉塵爆炸等為重點;紡織行業以輸配電設施、原棉庫、危險品庫和老舊廠房、特種設備等為重點;菸草、商貿行業以倉儲消防安全、車輛交通安全、特種設備、外來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等為重點;突出液氨使用、煤氣使用及易發生粉塵爆炸事故企業的安全管理、企業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企業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嚴格查處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堅決禁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行為。開展自動報警與安全聯鎖專項改造,重點在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探頭,實現連續監控檢測,提高自動報警能力;推廣使用安全聯鎖技術,提高自動化程度。健全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各環節安全監管機制,強化監管,嚴肅查處非法違法行為。
道路交通。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動,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推進公路交通監控系統、交通指揮集成平台和交警執法站建設,在國省道和重點縣鄉道路建成比較完備的智慧型交通安全系統。建立完善重在治本的長效機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三級機構、四級網路”,加大鎮(街道)交通管理服務站、村(居)交通管理服務室建設,配齊交通安全管理員和協管員,落實工作經費保障。實施鄉村公路和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危險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加強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統共享平台,建立城市交通管理基礎資料庫,開展交通管理海量數據挖掘與研判。大力推進重點車輛、嚴重違法駕駛人管理、駕駛人培訓質量監督和駕駛人常態化教育等源頭管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布機制,推動落實社會單位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工作。構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機制,對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開展聯合調查和責任倒查,對負有事故責任的部門、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強力推動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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