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導方案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著力解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制定本指導方案。

方案全文,方案解讀,

方案全文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著力解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制定本指導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圍繞防範重特大事故,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認真落實《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令第303號),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把源頭治理挺在安全風險管控前面,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構建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最後一道防線上。堅持源頭治理,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危行業比重下降、落後產能淘汰退出,減少重大風險點,降低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堅持關口前移,超前辨識預判崗位、企業、區域安全風險,通過實施制度、技術、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類安全風險;堅持過程管控,強化監管執法、社會共治,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防患於未然;堅持科學施救,及時、科學、有效應對各類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傷亡人數、降低損害程度。
(二)工作目標。到2018年,在全省建立健全“源頭治理、風險管控、隱患整治、社會共治、智慧監管、應急管理”系統性、整體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體系,突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實現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別重大事故目標。構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準入制度體系,淘汰一批資源枯竭、污染嚴重、治理無望、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廠礦和工藝、技術、裝備,安全生產源頭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強;構建形成點、線、面有機結合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體系,全社會共治和共同防控安全風險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責任、措施和機制更加精準、有效;構建形成嚴格規範的懲治違法違規行為制度機制體系,使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構建形成本質安全防護體系,實施一批保護生命重點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誘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隱患;構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監管體系和安全技術研發推廣體系,安全監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顯著提升;構建形成高效、科學的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回響機制,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源頭治理。把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源頭治理作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補短板、去產能的一項重要內容,推進“五個一批”(主動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最佳化整合一批、轉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從源頭上減少重大風險點,降低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從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1.嚴格規劃準入。各級政府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安全專項規劃制度,把安全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並加強規劃之間的統籌與銜接。加強城鄉規劃安全風險的前期分析,完善城鄉規劃、設計和建設的安全準入標準,研究建立招商引資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嚴格高風險項目建設安全審核把關,科學論證高危企業的選址和布局,嚴禁在人口密集區周邊新建高風險項目。在已建成的高風險項目周邊開發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範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2.嚴格規模準入。各級政府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等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明確高危行業企業最低生產經營規模標準,嚴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規模要求的企業。認真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環保節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魯政辦字〔2015〕231號),原則上不再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低於1億元的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不含土地費用)。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批許可權一律上收由設區的市投資管理部門負責。停止核准新建生產能力低於45萬噸/年的煤礦和新建生產能力低於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自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煤礦、新增產能技術改造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增項目。省內原則上不再審批地下開採非煤礦山項目,確需批建的,鐵礦生產能力必須達到30萬噸/年,金礦生產能力必須達到6萬噸/年,粘土礦生產能力必須達到5萬噸/年,且須經省聯席會議聯審報省政府審批;暫停審批新建石膏礦山;對達不到《山東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規範》的礦山一律不得生產。依法淘汰所有存在重大隱患的民爆企業熔、注藥起爆具手工生產線。加快小冶煉、小建材等企業的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建立大型經營性活動備案制度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預警制度,嚴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動實施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空間物理隔離技術工程,嚴格限制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單位空間作業人數。
3.嚴格工藝設備標準和從業人員資質準入。各級政府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實施更加嚴格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安全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對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倒逼企業採用先進安全可靠的工藝裝備,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安全資質準入制度,明確高危行業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從事高空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煤氣作業、製冷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持證上崗,並開展安全資質專項整治。
4.強力推動淘汰退出落後產能。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國家化解鋼鐵、煤炭等過剩產能工作要求,在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研究細化安全生產方面的配套措施,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和門檻要求,結合推進“五個一批”,依法關停退出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的產能和違法違規企業,及時註銷到期不申請延期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關閉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過資金獎補、兼併重組等途徑,引導安全保障能力低、長期虧損、扭轉無望的企業主動退出。
(二)風險管控。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3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推進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魯安發〔2016〕16號),全面分析、排查、研判各類安全風險點並實施有效管控,切實解決“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問題。
1.培育標桿企業,建立風險評估分級管控標準體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研究制定區域性、行業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標準,並有針對性地培育、樹立一批風險管控標桿企業,系統總結標桿企業的經驗和做法,形成一整套可借鑑、可推廣、可套用的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標準體系,經省標準化主管部門審定,以山東省地方標準形式發布實施,為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提供依據,在同類企業中推廣、對標套用,逐步達到風險管控標準化要求。
2.落實企業風險管控主體責任,形成兩個清單和“一企一冊”。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組織車間、班組、崗位全面排查、預判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風險點,對排查出來的風險點,按照危險程度分為1、2、3、4級(1級為最危險級,依次降低),針對風險等級和風險類型狀況,建立兩個清單:一是管控責任清單,將每個風險點按照風險等級逐級落實到公司、車間、班組、崗位進行管控。二是管控措施清單,對每個風險點都要制定和採取具體嚴密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線上監測措施、視頻監控措施、自動化控制措施、應急管理措施等,並嚴格實施企業安全風險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同時,企業要將所有安全風險點逐一登記,建立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檔案,形成“一企一冊”,經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和企業蓋章後,報送屬地相關監管部門備案。
3.認真做好區域性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深入總結分析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趨勢的基礎上,每年分析、排查、評估、研判本地區、本系統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並將風險確定為“紅、橙、黃、藍”4個等級(紅色為風險最高級)。通過安全生產信息化平台,建立起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資料庫,並逐步繪製出省、市、縣以及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布電子圖。按照“分區域、分系統、分等級、格線化、實名制”原則,明確落實每處重大安全風險的屬地管理責任、專項安全監管責任,強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導致的後果限制在可防、可控範圍之內。健全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定期對紅色、橙色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估、預警。
(三)隱患整治。事故隱患是風險管控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管控措施缺失、失效的具體表現,必須及時排查和整改。要督促企業圍繞風險點和風險管控措施,有針對性地排查治理隱患,以確保各項風險管控責任和管控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各個風險點始終處於有效管控之中。
1.持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各級政府要以集中行動為總抓手,強力推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始終保持對隱患整治和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嚴格做到“五個一律”:凡是發現企業不圍繞風險點和風險管控措施開展隱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處罰;凡是發現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上限經濟處罰;凡是發現企業自查自改後仍存在重大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停產停業整頓;凡是經停產整頓到期仍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對存有重大安全風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長期處於停產狀態的“殭屍企業”,一律依法關閉,發證機關要依法吊銷企業相關證照,並向社會公告。
2.落實企業隱患自查自改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圍繞各個風險點,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程、規定,全面排查各類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企業自身技術力量不足的,要聘請有關服務機構和專家幫助自查自改。同時,要發動廣大職工參與自查自改,認真查找身邊安全隱患。
3.實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建立安全風險自評、自控和事故隱患自查、自改信息系統,實現政府部門的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網路管理平台與企業互聯互通,達到風險遠程監控和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核銷全過程記錄及閉環管理。
(四)智慧監管。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信息化技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進保護生命重點工程建設,積極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裝備,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技術保障水平。
1.強化信息化、自動化技術套用。針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點區域、單位、部位、環節,加強遠程監測預警、自動化控制和緊急避險、自救互救等設施設備的使用,強化技術防範。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自動化控制和緊急停車(切斷)系統、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尾礦庫等線上檢測系統,鼓勵推廣“兩客一危”車輛(長途客車、旅遊包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安裝防碰撞系統。
2.推進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改造。及時發布淘汰落後和推廣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目錄,通過法律、行政、市場等多種手段,推動、引導高風險企業開展安全技術改造和工藝設備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動一批高危行業企業實現“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撐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等科研資源,加大對遏制重特大事故關鍵安防技術裝備的研發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力度,搭建“產學研用”一體化平台,完善省、市、縣和企業等多層次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機制。鼓勵大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研發中心,激勵社會資本進入安全生產服務領域,培育形成現代化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引導中小企業購買安全技術服務。
4.加強保護生命重點工程建設。重點建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信息平台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線上監測及事故預警示範工程,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和煤礦監控系統升級改造示範工程,煤礦事故風險分析平台建設工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採空區治理和監控工程,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工程,礦山救援能力建設工程,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程,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推廣工程,化工功能區信息化建設示範工程,金屬冶煉、工業煤氣、有限空間和粉塵作業安全防護工程,涉氨製冷防泄漏安全保護工程,民爆生產線少人化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學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設工程,平安漁業建設工程,鐵路運輸安全環境和道口安全控制工程等。
(五)社會共治。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有效預防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合力。
1.落實責任齊抓共管。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部署和斷然措施,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各級政府要把風險管控、隱患治理、預防重特大事故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調度、督查和考核,並將保護生命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十三五”規劃中,確保實施到位。要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的作用,緊緊依靠各級黨委政府,推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標準等各種手段,努力形成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預防重特大事故工作局面。
2.群防群控形成合力。貫徹落實省政府安委會、省綜治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將城鄉社區安全生產納入社會治理格線化管理的通知》(魯安發〔2016〕12號),依託社會治理格線化管理體系,將安全監管觸角延伸到村(社區),實施群防群治。推行執法曝光工作制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定期在媒體上曝光,強化警示和震懾作用。加大舉報獎勵力度,進一步暢通渠道,鼓勵發動民眾舉報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完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完善聯合懲戒機制。發揮各級工會組織作用,廣泛開展企業職工“查身邊隱患、保職工安全、促企業發展”民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3.運用司法手段強化從嚴治理。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加強安全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抗拒執法、逾期不執行執法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涉嫌犯罪的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堅決杜絕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
4.加強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建設。認真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鄉村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6〕6號)要求,充實加強鄉鎮(街道)監管執法力量,按期完成鄉鎮安監機構和村級安全管理網路建設,實現安全管控全覆蓋,把苗頭性問題消除在最基層。
(六)應急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切實提升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是防範重特大事故的最後一道防線。
1.加強員工崗位應急培訓。健全企業全員應急培訓制度,針對員工崗位工作實際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培訓,提升一線員工第一時間化解險情、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的能力。
2.健全快速應急回響機制。加強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部門之間、地企之間應急協調聯動制度,加強安全生產預報、預警。完善企業應急預案,制定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加強應急演練,嚴防盲目施救導致事態擴大。加強應急資源資料庫建設,及時將救援隊伍、專家、裝備、物資等信息資源納入資料庫,實現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強化應急回響,確保在第一時間能夠迅速調動隊伍、調集裝備、找到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援。
3.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建立完善我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針對各地產業結構特點,建立區域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管道等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和實訓演練基地建設,加大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扶持力度,強化大型先進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和緊急運輸、應急通信能力儲備。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對引進的大型、新型救援裝備,運用市場化方式把“養”和“用”有機結合起來,使“人、技、裝”高度融合,確保在救援時發揮應有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重特大事故頻發是衝擊民眾安全感最突出的問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明確要求,也是深入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的著力點和出發點,要深刻認識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緊迫性,擺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緊緊扭住這個“牛鼻子”,抓緊抓實各項預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防控到位。省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業領域、本系統實際,制定了全省重點行業領域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確保各項防控措施執行到位、落實到位。同時,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風險點和重大隱患,把握規律,科學預判,有針對性地制定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抓緊組織推進,狠抓防控措施落實,務必取得實效。
(三)統籌推進。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抓住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的有利時機,充分利用“安全、環保、節能、質效”標準,推動高危行業比重下降、落後產能淘汰退出。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與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與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企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等緊密結合起來,精準發力,綜合施策,構建遏制重特大事故長效機制。
(四)典型引路。選擇一批有代表性的市、縣(市、區)進行預防重特大事故試點,取得成熟經驗後全面推廣。棗莊、泰安市被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確定為全國試點城市。省政府安委會確定淄博、濰坊、日照市和萊州、龍口、諸城、新泰市為我省試點城市。各地都要確定一批試點單位,及時發現、總結各地、各行業領域及企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加強信息宣傳和情況交流,適時召開現場會等進行推廣,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五)宣傳發動。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在各級廣播、電視、報刊和政府網站全面開設安全生產專題欄目,充分利用政務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和手機報,加強宣傳、廣泛發聲。組織實施安全文化示範工程,積極推進“網際網路+安全培訓”建設。充分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支持、參與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宣傳基層安全生產好的經驗做法,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隱患,懲治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通報一批“黑名單”生產經營單位,取締一批非法違法企業,關閉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形成齊抓共管、社會共治的工作格局。
(六)考核問責。要健全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責任制,進一步明晰政府、部門和企業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職責,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強化重特大事故指標剛性約束,實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一票否決”。對在遏制重特大事故過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積極主動、被動應附、懶政怠政的必須問責到位,要依法依規嚴厲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方案解讀

7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導方案》(魯政辦發﹝2016﹞32號文,以下簡稱《指導方案》)。這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著力解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的一項重大舉措,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
一、《指導方案》出台背景
重特大事故頻發是當前安全生產領域最明顯的短板,是衝擊民眾安全感最突出的問題,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今年(2016年)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必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採取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總書記的講話從科學認識事故發生規律高度,提出了從源頭上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防範工作的工作要求,是我們開展工作的根本遵循。3月20日,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煥寧在濟南主持召開了部分省市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談會,要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緊緊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牛鼻子”,努力增強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性、有效性。4月28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了《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各級各部門各企業進一步提高對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緊迫性和事故規律性的認識,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採取有力措施抓實抓好。
我省2012年至2015年共發生了14起重特大事故,造成241人死亡,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務十分艱巨和迫切。對此,省委、省政府極為重視,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源頭防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決策部署和斷然措施。省委書記姜異康、省長郭樹清等領導同志對安全生產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每一次發生重特大事故都親臨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為迅速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創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省政府領導批示指示要求,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省安監局)代省政府辦公廳起草了《指導方案》。
二、《指導方案》起草過程
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省安監局)從3月份開始著手起草工作,起草過程注重把握四條原則:一是將近年來省委、省政府採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大決策和斷然措施,全部體現和落實到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體系中。如:持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強力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監管執法體系和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建設,結合供給側改革,加快化工、煤礦、非煤礦山等高危險行業轉型升級,從源頭上降低安全風險、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等。二是參照國家的做法,徵集了由省有關部門提供的保護生命重點工程。如: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和煤礦監控系統升級改造示範工程、民爆生產線少人化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學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設工程、平安漁業建設工程,鐵路運輸安全環境和道口安全控制工程等。三是在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確定我省棗莊、泰安2個市作為全國遏制重特大事故試點城市基礎上,又確定淄博、濰坊、日照市和萊州、龍口、諸城、新泰市作為省級遏制重特大事故試點城市。四是結合我省安全風險特點和事故發生規律,在道路交通、消防、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建築施工、水上運輸、漁業生產、特種設備、民爆物品、電力、鐵路交通等13個重點行業領域提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在起草過程中,反覆徵求了省政府安委會各成員單位、17個市政府安委會和國家安監總局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進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對重點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論證。7月5日,提請第81次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了《指導方案》並原則通過。7月11日,省政府辦公廳檔案印發了《山東省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導方案》(魯政辦發﹝2016﹞32號文)。
三、《指導方案》主要內容
《指導方案》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三個部分,同時提出了13個重點行業領域的105條防控措施。
一是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規律,提出了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中應把握 “四個堅持”的指導思想,即:堅持源頭治理、堅持關口前移、堅持過程管控、堅持科學施救。總體上來說,就要突出落實企業防範重特大事故主體責任,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把源頭治理挺在安全風險管控前面,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構建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最後一道防線上。
二是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工作目標。《指導方案》提出了“到2018年,在全省建立健全“源頭治理、風險管控、隱患整治、社會共治、智慧監管、應急管理”系統性、整體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體系,突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實現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別重大事故目標”。把目標分解開來,就是“六個構建”,具體內容在《指導方案》里已有明確的表述。
三是從防控工作的六個方面明確了重點任務。
在源頭治理方面——把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源頭治理作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從嚴格規劃準入、嚴格規模準入、嚴格工藝設備標準和從業人員資質準入、強力推動淘汰退出落後產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時,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補短板、去產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利用安全、環保、節能、質效標準倒逼煤礦、非煤礦山、化工等高危行業企業轉型升級,推進“五個一批”(主動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最佳化整合一批、轉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從源頭上減少重大風險點,降低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從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在風險管控方面——堅持雙管齊下,把風險挺在隱患前面,充分體現了“超前預防”的治理之道。主要是通過培育一批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標桿企業,總結形成各行業風險管控標準,建立風險評估分級管控標準體系。督促企業落實風險管控主體責任,全面分析、排查、研判各類安全風險點並實施有效管控,形成兩個清單(管控責任清單、管控措施清單)和“一企一冊”,逐步繪製出省、市、縣以及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布電子圖。按照“分區域、分系統、分等級、格線化、實名制”原則,明確落實每處重大安全風險的屬地管理責任、專項安全監管責任,強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導致的後果限制在可防、可控範圍之內。健全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定期對紅色、橙色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估、預警。切實解決“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問題發生。
在隱患整治方面——持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始終保持對隱患整治和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嚴格做到“五個一律”(即凡是發現企業不圍繞風險點和風險管控措施開展隱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處罰;凡是發現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上限經濟處罰;凡是發現企業自查自改後仍存在重大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停產停業整頓;凡是經停產整頓到期仍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對存有重大安全風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長期處於停產狀態的“殭屍企業”,一律依法關閉,發證機關要依法吊銷企業相關證照,並向社會公告)。督促企業落實隱患自查自改主體責任,實現政府部門的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網路管理平台與企業互聯互通,達到風險遠程監控和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核銷全過程記錄及閉環管理。督促企業圍繞風險點和風險管控措施,有針對性地排查治理隱患,確保各個風險點始終處於有效管控之中。
在智慧監管方面——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信息化技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裝備,強化安全生產技術保障,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強化信息化、自動化技術在安全生產領域套用,推進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推動一批高危行業企業實現“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加快建立全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台,實現重大安全風險和隱患治理線上監測和管控。著力推進17項保護生命重點工程建設。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等科研資源,加大對遏制重特大事故關鍵安防技術裝備的研發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力度,搭建“產學研用”一體化平台,發揮安全科技支撐作用。
在社會共治方面——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及部門的責任,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控、綜合治理、上下聯動的工作合力。運用司法手段強化從嚴治理,樹立法治權威。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提高企業違法違規成本。加強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實現安全管控全覆蓋,把苗頭性問題消除在最基層。
在應急管理方面——提升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築牢防範重特大事故的最後一道防線。加強員工崗位應急培訓,提高一線員工第一時間化解險情、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的能力。健全部門之間、地企之間快速應急回響機制,加強安全生產預報、預警,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實現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區域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管道等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和實訓演練基地建設,確保在救援時發揮應有作用。
四是突出重點,明確了13個行業領域防控措施。主要是針對我省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風險特點和事故發生規律,在道路交通、消防、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建築施工、水上運輸、漁業生產、特種設備、民爆物品、電力、鐵路交通等13個重點行業領域提出了105條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防控措施。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結合實際,進行細化分解,切實落實到位,精準施策,綜合發力,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取得實效。
五是嚴肅問責,狠抓防控措施落實。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刻認識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緊迫性,擺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來抓,緊緊扭住這個“牛鼻子”,抓緊抓實各項預防工作。要制定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具體工作方案,確保各項防控措施執行到位、落實到位。健全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責任制,進一步明晰政府、部門和企業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職責,強化責任落實。強化重特大事故指標剛性約束,實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一票否決”。對在遏制重特大事故過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積極主動、被動應附、懶政怠政的必須問責到位,依法依規嚴厲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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