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開展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客運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安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堅決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發勢頭的緊急通知》的要求,認真汲取近期全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現決定在全縣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堅決遏制我縣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的勢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開展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一○年九月六日
  • 地區:固始縣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開展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固始縣開展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九月六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開展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客運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安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堅決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發勢頭的緊急通知》的要求,認真汲取近期全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現決定在全縣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堅決遏制我縣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的勢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為目標,通過落實廣泛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進一步強化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嚴格路面巡邏控制,從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等各項整治措施,進一步加大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以下交通事故顯著下降,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建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集中整治時間
集中整治行動從2010年8月20日開始至10月31日結束。
三、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我縣集中整治行動的領導,確保集中整治行動取得紮實效果,縣政府決定成立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王振慶(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陳 浩(縣公安局局長)
吳維勝(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僑務辦主任)
楊勇民(縣安監局局長)
程敬偉(縣交通局局長)
孟 明(縣教體局局長)
李頂霞(縣文廣局局長)
成 員:各鄉鎮長和縣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主管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吳維勝兼任辦公室主任,交通局黨委書記張國柱、公安局副局長李璋、安監局工會主任丁光宇、教體局副局長游玲莉、交警大隊教導員祝萬軍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集中整治行動的指揮、協調、檢查和督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也要迅速成立集中整治行動領導機構,加強對本轄區本單位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研究制定切合本轄區、本單位實際的實施方案,強力推進集中整治行動。
四、工作措施
(一)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各項整治措施。各鄉鎮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要求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積極組織實施轄區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加強對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的整治和管控,實行鄉鎮長負責制;公安部門要嚴格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加強源頭管理和道路管控,依法從嚴查處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無證駕駛、不按規定讓行以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突出落實客運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檢查監督,加強對客運企業、車輛、駕駛人的源頭管理,抓好公路養護和危險路段的整治,改善公路安全狀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中國小校、幼稚園校車的監管;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的源頭管理,糾正農用車違法載人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各部門、單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嚴格安全問責制度。
(二)深入排查危險路段,整改道路安全隱患。各鄉鎮和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在已經排查出的危險路段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排查和整治轄區內道路安全隱患,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的要求,切實提高對事故隱患排查的力度,對轄區內所有危險路段進行全面排查,重點對國省道、縣鄉公路及“村村通”公路曾經發生或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違法占道堆物、違法挖掘,造成道路通行障礙的隱患路段;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不全,設定不合理造成交通衝突嚴重的隱患路段;平交路口限速標誌、減速設施不全或損毀的隱患路段等進行逐一排查,列入工作檯帳。對排查出的事故多發路段特別是發生過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和管理設施嚴重缺失的隱患路段,要提請縣鄉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明確整治單位,落實整治資金,限定整治時限。危險路段、隱患路段整治完成後,縣政府將組織專門人員進行實地檢查驗收,對曾發生過重特大事故仍未整改到位的,嚴格責任倒查,落實責任追究。
各鄉鎮要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通過剖析轄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總結經驗教訓,全面、系統地研究提出改善道路通行條件、消除道路安全隱患的長遠目標和措施,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安全生產規劃,並制定專項規劃,增加投入,著力解決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礎性、源頭性、根本性問題。
(三)深入開展安全檢查,落實源頭管理。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車輛的源頭管理,特別是對大客車、大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農用車等重點車輛要逐車排查,嚴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報廢車輛上路運營;對駕駛人特別是客運車輛駕駛人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駕駛人的安全駕駛及違法記錄,對不具備從業資格的禁止從事營運。要進一步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內部安全管理制度,9月10日前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深入運輸企業、客運場站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運輸企業、客運場站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督促運輸企業、客運場站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車輛出站檢查制度、二級保養和例檢制度,嚴防安全性能不合格車輛上路運營。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對未整改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要禁止從事營運,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堅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開展源頭管理責任倒查,落實責任追究。
(四)強力管控,嚴厲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要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其特點,科學安排勤務,增加巡邏班次,充分一線警力,加強對國省道、縣鄉道路秩序管控,維護良好通行秩序,依法從嚴查處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無證駕駛、不按規定讓行以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禁客運車輛夜間在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通行。要創新超速違法行為的管控模式,綜合採取定點測速、區間測速、運用網路系統動態查詢等多種方式,堅決把國省道車速降下來。要繼續發揮石佛交通安全服務站的作用,嚴格落實24小時勤務制度,重點查控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及旅遊車,對7座以上客運車輛,要逐車檢查乘載人數、駕駛人交通違法記錄、駕駛資格等,發現違法行為必須依法處罰,消除違法行為後放行。要持續開展對貨運車輛車身反光條、防撞護欄的專項檢查,促使全縣貨運車輛儘快按照標準加裝防撞護欄,貼上車身反光條,提高貨運車輛在夜間的可見性和降低小型汽車追尾貨運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 廣造聲勢,不斷深化宣傳教育。各鄉鎮、文廣、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圍繞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畫”,加大交通安全宣傳。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集中報導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客車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和後果,曝光交通參與者的交通陋習,培養民眾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交通意識。結合當地發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進行宣傳,使民眾深切的體會到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後果。公安、交通、教育、文廣等部門要持續開展交通安全“五進”活動,重點深入校園、社區大力開展中小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從小樹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識,並在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家長之間形成互動,不斷擴大交通安全宣傳的影響力。
(六)加強督導檢查。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時派出督導組,採取明察暗訪、召開座談會、實地督導等方式對各鄉鎮、各單位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進行督導,發現工作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必須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各鄉鎮、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及時交流經驗,推動集中整治行動深入開展,並於10月28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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