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保障全縣中小學生和幼稚園兒童的交通安全,杜絕涉及學生交通安全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辦 〔2012〕173號)要求,決定要全縣範圍內開展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公布單位: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布時間:2013年1月31日
  • 性質:方案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固始縣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望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月31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師生生命安全為目的,以“各負其責、協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嚴厲查處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完善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責任落實、管理規範、措施有力。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更加完善,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隱患得到排查整治。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得到遏制,杜絕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套證、安全性能不良及報廢車輛作為校車上路行駛。校車駕駛人、學生、教師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得到明顯增強,確保不發生涉及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事故。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雷宗先(縣長級幹部)
副組長:馬俊傑(縣長級幹部)
陳浩(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成員:吳維勝(政府辦副主任、僑務辦主任)
孟明(教體局局長)
李璋(公安局副局長)
楊如海(教體局紀委書記)
陳勇(運管處處長)
祝萬軍(交警大隊教導員)
周啟傳(政府辦副主任科員)
李光友(安監局副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體局,孟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周啟傳、楊如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集中整治行動。由教體局牽頭,公安、安監、交通等相關單位參加,聯合對轄區內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集中專項整治。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堅決停用。駕駛員不具備駕駛校車資質的堅決停用。有交通違法記錄的,要堅決處罰。對“黑校車”,要堅決打擊。
(二)規範校車使用許可審批。教體、公安、交通部門要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和關於做好校車許可審核登記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條件、程式和時限要求,認真、及時地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的審核工作。
(三)嚴格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認真開展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嚴格審批校車駕駛資格,切實把好校車駕駛人準入關。同時,要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嚴格開展年度審驗,監督校車駕駛人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要嚴格按照校車駕駛人員從業標準選用駕駛人,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一律不準駕駛校車。
(四)切實加強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農村地區由派出所負責)要按照條例有關通行的規定,結合本地校車出行時間、線路,科學安排部署警力,特別是在車輛出行尖峰時段,要加強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確保校車優先安全通行。要加強對校車的監督檢查,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要依法收繳機動車並強制報廢,嚴格依法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對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專門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以及校車超速、超員的,要從重查處。對校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被依法處罰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不再符合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條件的,要堅決依法取消其校車駕駛資格,並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籤注。對其他機動車輛不避讓校車的,要依法查處。
(五)切實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教體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小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並組織、指導和督促中國小校、幼稚園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指導配備或者使用校車的學校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和隨車照管人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農村地區由派出所負責)要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要指導、督促校車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要定期對校車駕駛人和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使其增強安全責任意識,落實出車前對車況安全性能進行檢查、上下車清點人數、相互監督提醒糾錯等要求。學校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教育引導學生及家長養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習慣,自覺抵制不文明交通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學生交通安全是社會交通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穩定,也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加強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管理,保證廣大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重要內容。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大局出發,切實將學生交通安全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嚴格管理,確保中小學生和幼稚園兒童的交通安全。
(二)明確職責,規範管理。
1、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從根本上解決學生上下學出行安全問題。要建立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鄉鎮長、辦事處主任是本轄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切實擔當起此項工作的領導職責。
2、教體部門要認真履行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主管部門的職責,排查所有接送學生車輛,並將排查出的非法營運車輛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通報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時,認真做好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督促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逐車逐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詳細掌握轄區內中國小校(幼稚園)位置、學生數量分布和校車需求並根據需求調配車輛,從源頭號上把住超員。規範校車使用許可審批。建立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檔案。將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作為考核評價學校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之一,明確規定校長、班主任職責,班主任對學生乘坐車輛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會同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匯總分析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信息,向交通安全管理聯席會議提出工作建議。
3、公安部門(農村地區由派出所負責)負責全面掌握轄區內中國小校及幼稚園周邊道路交通基本情況。建立定期排查中國小校及幼稚園周邊交通安全隱患制度。依法嚴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查處拼裝車、改裝車、報廢車及各種安全防護不到位的車輛接送學生。負責校車車體外觀標識噴塗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校車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審核,按規定嚴格核發校車標牌。認真開展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嚴格審批校車駕駛資格。對中小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把中國小校及幼稚園作為交通安全宣傳“五進”的重點單位。在冰、雪、霧等惡劣的天氣條件下要增派警力,全力維護學校周邊的道路交通秩序。
4、交通部門負責加強監督檢查,嚴格道路經營許可,嚴把道路運輸準入關,嚴厲查處各類非法營運的校車,打擊黑車非法運送學生。對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經過的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維修,確保通行安全。合理設定各種安全設施和警示標識,消除學生行路安全隱患。
5、安監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把學生安全出行管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加大安全檢查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學校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對學生交通安全工作進行責任追究。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以深入推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為載體,以廣大中國小、幼稚園師生和家長為重點對象,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教育和引導廣大家長和學生切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不坐報廢車、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非法營運車輛,不坐超員、超速等安全無保障的車輛。同時,要建立通報制度,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廣泛宣傳加強校車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積極爭取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強化檢查,狠抓落實。縣政府將組成督查組,定期、不定期對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一旦發現工作開展不力、責任制不落實、失職失察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各級、各部門領導要帶頭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確保工作紮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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