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各地區設立聯絡處的決定

【發布單位】820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8-01-29
【生效日期】1988-01-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在各地區設立聯絡處的決定
(1988年1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加強與縣(市)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聯繫,利於人大工作的開展,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
一、在南寧、柳州、桂林、梧州、玉林、欽州、百色、河池八地區設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絡處。
二、地區聯絡處是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主要任務是:負責聯繫和指導本地區各縣(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幫助他們總結交流經驗,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反映縣(市)人大工作情況,聯繫本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和自治區人大代表,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見和要求,辦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區聯絡處主任、副主任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命,列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會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