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賀州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在賀州市內依法行使國家權力。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由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每屆任期5年,每年至於舉行一次會議。從2002年10月至2015年,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已歷時三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 成立地點:廣西賀州 
  • 成立時間:2002年10月 
  • 每屆任期:五年 
歷史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歷史概況

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於2002年。2002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賀州地區設立地級賀州市,同年10月,賀州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誌著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成立。會議選舉產生了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此之前,賀州地區(梧州)地區設立的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聯絡處)只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派出工作機構。1988年1月,為加強與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聯繫,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在各地設立人大聯絡處的決定》。同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梧州地區聯絡處設立。1995年5月自治區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梧州地區聯絡處,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梧州地區工作委員會,並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梧州地區人大工委設“一室兩處”辦事機構,即辦公室、法制處和財經處。1997年3月,根據桂政發﹝1997﹞23號檔案規定,梧州地、市區域調整,梧州地區更名為賀州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梧州地區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賀州地區工作委員會。2001年機構改革中,根據桂辦發﹝2001﹞50號檔案精神,地區人大工委辦事機構由原來的“一室兩處”增加到“一室三處”,即:辦公室、法制處、財經處和教科文衛處。

主要職責

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為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在賀州市行政區域內行使國家權力,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規定,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對地方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對國家機關有關人員的任免權、對“一府兩院”國家機關的監督權,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決定》賦予設區的地方人大立法權。

機構設定

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