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監察委員會

賀州市監察委員會

賀州市監察委員會是由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監察委員會
  • 組織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產生方式: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 負責對象: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月19日上午,賀州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宏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黎雲共同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市長林冠見證這一重要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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