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賀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職責是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等。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行使市煤礦安全監察職權。
地圖
(二)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各類傷亡事故和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三)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對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發證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六)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依法組織實施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九)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制度;組織、監督註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委辦)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市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委辦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賀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工作機構:辦公室、監督管理一科、監督管理二科、綜合科。
1、辦公室主要職能:協助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對外聯絡、接待、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局黨組和局機關黨群工作以及幹部管理、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承辦市安委辦的日常具體事務;承擔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2、監督管理一科主要職能: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管理工作;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行業重大、特大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3、監督管理二科主要職能: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審查;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城鎮燃氣、民爆器材、醫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的重大、特大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消防、林業、氣象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4、綜合科主要職能: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起草有關重要檔案;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聯繫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督促檢查市場需要安全生產方面有關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查全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工作;負責協調、督查重大、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統一指揮、協調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分析預測重大、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承辦全市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護技術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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