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2004〕17號)和《中共賀州市委員會、賀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賀發〔2004〕27號),市糧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糧食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糧食局
- 外文名:Hezhou City Grain Bureau
- 內設機構:5個
- 隸屬:賀州市市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承擔縣(區、管理區)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的指導工作。
(二)強化的職責
強化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完善市場體系建設。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管,健全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全市糧食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企業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全市糧食流通的巨觀管理。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調控,保持全市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相對穩定。確保糧食安全,穩定軍糧供應渠道,做好軍糧供應的服務工作。建立健全糧食儲備制度、糧食風險基金制度和市場監測預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糧食應急預案。
(四)負責全市糧食行業指導。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培育和規範糧食市場,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加強對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指導、服務工作。組織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協作。組織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五)負責糧食流通的監管和行政執法監督。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健全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管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
(六)負責縣(區、管理區)組織實施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指導工作,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機制。
(七)負責儲備糧管理工作。指導市糧食儲備庫和全市糧食購銷企業儲糧安全工作。
(八)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和處理局機關的政務、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會務、檔案、保衛、信訪、綜治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職稱改革、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和糧食行業的職工培訓,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幹部的考核和任免、職工獎懲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負責雙擁工作和軍(警)民共建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和資產管理。
(二)糧食流通與科技發展科
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負責承辦與全市糧食流通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行業指導及組織協調對外交流與協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產業化經營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行業協會和糧食經濟學會工作。
(三)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總體方案;負責承辦與儲備糧管理有關的規範性文章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提出市本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直補、儲備糧管理和倉儲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調撥運輸,保障城鎮居民、軍隊糧食供應和政策性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重點建設項目等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有關技術規範;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和行業統計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對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全市糧食流通正常秩序和確保糧食安全;負責對糧食收購資格審批、核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效能監察、政務公開工作。
(五)財務科
負責糧食企業改革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制和發展;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及糧食財務制度與會計法規的貫徹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財政、信貸、稅收等有關法規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市糧食企業財務會計會信息資料的編審、匯總和報送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會工作。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