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國土資源局

賀州市國土資源局,是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國土資源局
  • 主要職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
  • 內設機構:10個
單位介紹,主要職能,科室職能,領導分工,

單位介紹

機構沿革
1986年5月29日賀縣土地管理局成立,為賀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在縣政府大院內辦公樓辦公。1992年4月成立縣土地開發總公司,12月份撤銷土地開發總公司,成立地產公司。1995年11月各鄉鎮土地管理所上劃給縣土地管理局管理。1996年6月辦公大樓基建完工,用地總面積5164.7平方米,建築面積3877.6平方米,坐落在八步鎮建設中路2號,局辦公場地由政府大院內遷入新址。1997年5月,賀縣撤縣設市,賀縣土地管理局改稱賀州市土地管理局。同年成立中共賀州市土地管理局黨組。由於機構改革,2002年3月與賀州市礦產局合併為賀州市國土資源局(縣級)。2002年11月,賀州市撤地設市,賀州地區行政公署國土資源局整體移位並更名為賀州市國土資源局,原縣級賀州市國土資源局(含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上劃市國土資源局。
賀州市國土資源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和平桂分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財務科、規劃科技科、執法監察與政策法規科、耕地保護科、地籍測繪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質環境科。二層機構事業單位有賀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賀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賀州市礦產站、賀州市土地交易中心、賀州市礦山救護隊、賀州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賀州市征地辦公室、賀州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賀州市國土資源勘察測繪院、賀州市平桂礦產資源規費徵收管理站、賀州市土地估價所;各鄉鎮國土所。2010年12月組建賀州市礦產管理局,設在賀州市國土資源局,市礦產管理局內設綜合科、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勘查科。
2010年12月核定賀州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含市礦產管理局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市礦產管理局專職副局長1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市礦產管理局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4名(含市礦產管理局1名)。二層機構事業編制146名(含各鄉鎮國土所)、自收自支編制36名。
領導人任職:2002.11-2009.05局長、黨組書記:黃超文;副局長、黨組成員:陳榮平、謝小明、黃東聖、何其楚;黨組副書記、紀檢組組長:文柱榮;總工程師:楊布華。2009.05-2011.07局長、黨組書記:韋升安;副局長、黨組成員:陳榮平、謝小明、黃東聖、潘朝銘;總工程師:楊布華;紀檢組組長:吳慶照;調研員:何其楚、文柱榮。2011.07-2012.07局長、黨組書記:雷少華;副局長、黨組成員:陳榮平、謝小明、潘朝銘;總工程師:楊布華;紀檢組長:吳慶照;調研員:何其楚、文柱榮。2012.07至今局長、黨組書記:雷少華;副局長、黨組成員:陳榮平、謝小明;總工程師:楊布華;紀檢組長:吳慶照;調研員:何其楚、文柱榮。
主要職能:賀州市國土資源局為賀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開發與合理利用等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土地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國土資源工作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執行國家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和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等綜合規劃和礦山恢復重建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區發展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和負責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國有土地劃撥、出讓和農用地轉用審核工作,指導、審核縣(區)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
(三)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的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指導和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和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負責實施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有償使用和劃撥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的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市本級和指導各縣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管理、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依據國家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及本市區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與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辦法,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負責管理本市國有土地資產,並對土地實施收購儲備。管理本市區鄉(鎮)、村各項用地,實施和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市本級和指導各縣開展城鎮土地定級和農用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編制工作,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對評估的土地價格實行備案。
(七)依法管理和規範全市土地市場,統一負責本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和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屬管理和審批、登記、監督檢查。負責徵收本市區掛牌土地收益金。
(八)承擔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監督管理;按規定管理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入庫和使用以及減免審核;依法組織實施採礦權的轉讓、出讓、出租、抵押登記、審核或審批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含岩溶洞穴鐘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依法管理礦泉水和地熱的開發利用,保護地質環境;依法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管理、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變更調查費、地勘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測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全地區測繪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科學研究及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管理局機關、派出機構和下屬機構的人事教育、黨的建設,政治思想教育,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自治區測繪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本劇各科室、派出機構、下屬機構的關係。負責局印章、文印管理。負責局領導秘書工作和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車輛調度管理、後勤、接待及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綜合管理和信息流通。負責《土地誌》、《年鑑》等的編寫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下屬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及職稱管理;負責辦理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勞動、工資、職稱、退休等工作。參與對派出機構、下屬機構以及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與管理。負責編制職工培訓規劃,組織職工培訓。負責本系統人員職稱管理和科技成功(項目)的推薦、推廣、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局日常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
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局及所屬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幹部實行監督。協助局黨組抓好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局研究、制訂本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科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以及市的財務會計制度,擬定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局機關、下屬機構、派出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負責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的耕地開墾費、土地變更調查費、地勘費等專項經費和本局機關、八步區分局和下屬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業務經費、人員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經費預算和決算工作;編制財務統計報表、統計分析;負責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管理,做好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協助做好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入庫和使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草擬局機關的基本建設計畫、財務、資產管理等有關制度;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財務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規劃科技科
組織研究全市國土資源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負責全市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和管理;指導和審核縣級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礦山恢復重建規劃等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參與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的審批工作。參與各部門、各行業項目用地規劃的協調、論證和評估工作。負責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和管理。
執法監察與政策法規科
負責對遵守和執行國家土地資源、土地資產管理、礦產資源、測繪等法律、法規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市場、土地權屬管理、土地利用、礦產權流轉和測繪行業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受理對土地、礦產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領導和管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負責承辦與國土資源有關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修改和審核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辦理有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等事項。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耕地保護科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耕地保護的政策法規,起草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草擬全市有關未利用土地開發和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的規定;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和驗收;負責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的管理。負責耕地開墾指標管理和耕地開墾資金統籌安排。負責指導全市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的業務工作。對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工作實行監督檢查,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地籍測繪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土地權屬管理辦法以及地籍管理辦法,草擬本市地籍管理辦法,制訂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計畫;依據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程、標準,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依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草擬全市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以及權屬管理辦法,承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辦理土地轉讓、抵押、租賃等變更登記。
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制訂項目設計方案;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測繪市場負責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依法對使用永久性測量標誌進行監督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科
執行國家的供地政策,負責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政府收購儲備和鄉(鎮)、村用地等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城鎮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確認土地評估價格。初審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價格,管理本市的土地評估機構和土地估價師。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組織農用地分等定級,審核和批覆縣級土地等級評定結果,實施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制度。
礦產管理科
負責採礦權登記、審核、審批、發證和採礦權變更、註銷、轉讓、延續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負責採礦權轉讓、出讓、出租、抵押的登記、審核或審批工作和礦業權市場的監督管理以及外商投資開採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依法調處重大採礦權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對礦山“三率”進行考核與監督,負責礦山年度檢查和編制礦產資源開發統計年報以及礦業經濟統計工作;負責對地質勘查活動和探礦權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使用費、價款的徵收、使用和減免審核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規費的徵收使用和減免審核。
地質環境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地質遺蹟保護管理規定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區發展規劃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進行實施和管理;組織重大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防治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組織調查具有重要價值的岩溶洞穴、鐘乳石、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地質地貌景觀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領導分工

雷少華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國土資源規劃工作及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
謝小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執法監察和政策法規科、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政策法規,行政複議和應訴、籌建直屬事業單位綜合業務用房和幹部職工團購房工作,負責聯繫八步區國土資源局工作。
楊布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勘查科,市國土資源勘查測繪院、市礦山救護隊,協助局長負責礦政管理、安全生產、礦山糾紛調處、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和網路信息工作,負責聯繫平桂分局工作。
吳慶照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人事教育科、財務科工作,協助局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建、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群團組織、財務管理、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聯繫昭平縣國土資源局工作。
黃順居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測繪管理科,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市征地辦公室、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土地評估所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征地拆遷、土地利用、地籍管理、土地收儲、土地交易、地價管理和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聯繫富川瑤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工作。
李喜榮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審批辦、駐市政府中心視窗、國土資源政務視窗工作,協助局長負責政務服務、信訪、綜治、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
董積雲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協助局長分管規劃科技科、耕地保護科、地質環境科,市土地整理中心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國土資源規劃和調控、項目用地報批、耕地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負責聯繫鐘山縣國土資源局工作。
何其楚調研員
協助局長分管鐵路征地和其他有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調研。
董堅調研員
協助謝小明副局長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政策法規、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協助分管執法監察和政策法規科和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工作。
協助李喜榮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工作。
何東副調研員
協助雷少華局長、吳慶照紀檢組長分管人事教育科工作,主持局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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