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1988年1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8.01.19
  • 實施時間:1988.01.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
一、設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等五個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受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二、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屬於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三、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