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1992年2月24日至29日在南寧舉行。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甘苦,副主任金寶生、黃嘉、韋章平、石兆棠、趙明堅、丘文懿、田民、黎濟武、黃保堯以及秘書長韋安基和委員共48人出席了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 舉辦時間:1992年2月24日至29日
- 舉辦地點:廣西南寧
- 出席人數:48人
甘苦主任,韋章平副主任分別主持會議。 自治區副主席李振潛,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安秀蓮、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蔡玉瑜, 自治區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委員、顧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各地區聯絡處和5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以及自治區直屬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列席了會議。 會議主要是為即將召開的自治區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作準備。 會議首先通過了關於召開自治區第七屆人大第五次會議的決定。會議聽取、審議和通過了自治區七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韋章平作的關於代表情況和補選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聽取和審議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韋安基作的關於召開自治區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籌備情況的報告以及會議議程建議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建議名單草案的說明。會議決定將自治區七屆人大五次會議議程建議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建議名單草案等提請自治區七屆人大五次會議預備會議表決,審議通過了常委會向自治區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作的工作報告和關於自治區開展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聽取、審議和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黃延南、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覃卓凡分別作的自治區七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匯報。審議、通過了自治區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二號和第九十六號議案辦理結果的報告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1992年工作要點。 會議審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條例 (草案)》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辦法(草案)》,並對條例和辦法提出了修改意見,會議決定由自治區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和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會議意見分別進行修改後,提請下一次常委會審議。 會議還通過了人事任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