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2號令)(下稱《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5號)(下稱《辦法》)的規定,現公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諮詢受理情況、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六部分組成,內容涵蓋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概述
2011年,省環境保護廳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條例》、《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廳的實際,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章制度,印發了《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等保障制度;對廳信息公開第一平台——廣東環境保護公眾網站進行了升級改版,改版後的公眾網站在國家環境保護部及廣東省人民政府組織的政府網站評估中均獲優秀網站稱號。省環境保護廳在廣東省人民政府開展的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考核中被評為良好。
通過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搭建強有力的信息公開服務平台,有效保障了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2011年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領導重視,規範機構和制度建設。
省環境保護廳領導對信息公開工作高度重視。李清廳長非常重視信息公開工作,經常聽取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匯報,親自布置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成立省環境保護廳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規定信息公開工作由辦公室統籌協調,各處室分別指定1名工作人員負責本處室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廳信息公開工作,聽取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信息公開工作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
制度健全,管理規範。省環境保護廳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努力促進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有效進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程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全年沒有發生泄密問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確保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2011年制定了《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發出了《關於認真做好環保公眾網環境信息公開及審核工作的通知》;同時,組織力量對廳信息公開規章制度進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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