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2號令)(下稱《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5號)(下稱《辦法》)的規定,現公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諮詢受理情況、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六部分組成,內容涵蓋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概述
2010年度,省環境保護廳十分重視政務公開工作,根據《條例》、《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廳的實際,先後完善了一批保障制度,並對廳信息公開重要門戶――廣東環境保護公眾網站進行了升級改版,對信息公開目錄進行了規範,進一步加大了環境信息公開的力度。做到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有效保障了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2010年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調整充實省環境保護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進一步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調整充實省環境保護廳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由廳長李清同志親自擔任,副廳長黃文沐同志、紀檢組長李慎武同志任副組長,各處室、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明確了政務公開辦事部門和責任,制訂了工作方案,規定政務公開工作由廳辦公室統籌協調,各業務處室分別指定1名工作人員負責。機關各處室也確定專人作為信息公開的信息員,定期溝通工作情況,為深化信息公開、政務公開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常態化。
(二)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省環保廳政務公開工作,促進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有效進行,根據《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結合的廳實際,對2007年3月20日印發的《廣東省環保局政務公開考核辦法》(粵環辦〔2007〕38號)進行了修訂,印發實施了新的《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政務公開考核辦法》。
(三)規範信息公開目錄,加大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力度。
公眾通過廣東環境保護公眾網站可查閱廣東省環保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可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1、信息公開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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