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18日廣東省政府粵府[1993]10號頒發,自1993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廣東省政府
- 發布日期: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
- 實行日期:1993年2月1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規章
1993年1月18日廣東省政府粵府[1993]10號頒發,自1993年2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月18日廣東省政府粵府[1993]10號頒發,自1993年2月1日起施行,發布(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廣東省政府)檔案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促進節約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
21.《廣東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1986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86〕63號文發布);22.《廣東省音樂茶座管理暫行辦法》(1986年5月2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粵府辦〔1986〕80號文轉發);23.《廣東省舞會管理暫行辦法》(1986年5月2日,...
水利供水工程所需的運行管理費、大修費和更新改造費由所收水費解決。防洪工程和綜合利用工程中防洪所需的歲修、管理費用,仍按現行規定列入水利事業費預算或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解決。第九條 水費收入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主要經費來源。由水利部門商請財政部門核定抵作供水成本和事業費撥款的,視為預算收入,免交...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水庫的水,應先向建管局申報,經批准後安裝量水設施,並按規定向建管局交納水費。水費標準按《廣東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核定。第九條 船舶(包括竹木排、浮運物體)通過船閘時,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並按《廣東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向建管局交納過...
你院請示中提到國務院1985年頒布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款關於“用水單位要按規定日期交付水費,逾期不交的,應加計滯納金。經一再催交無效,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有許可權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的規定,與《水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的...
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國務院1985年7月22日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內容分為總則、核訂水費標準的原則、水費的計收、水費的使用和管理、附則等5章, 共19條。辦法中規定: 水利工程都應實行有償供水, 一切用水戶都應向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交付水費; 各類用水的水費標準都應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礎上...
水費是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的費用。 規定徵收水費是現代立法的一個發展趨勢,許多國家的水法,對全部或部分用水實行徵收水費制度。我國於1985年發布了《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對徵收水費的目的,核訂水費標準的原則,水費的計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中國,以水費、水資源費為中介的供、用水關係,並非買賣關係。國務院1985年7月22日發布了《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規定水費徵收的目的是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保證水利工程必需的運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以充分發揮經濟效用。水費標準應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經濟政策和...
1985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水費辦法》),規定水利工程實行有償供水,打破了無償供水的陳舊觀念。但囿於當時計畫經濟的歷史條件,《水費辦法》將水利工程供水活動視為行政事業性活動,將水費當作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實踐證明,這種管理模式,忽視了供水的商品屬性,...
相同,其中突出了水閘技術管理的特點。此外,相關法律法規有《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等。水利工程管理法規的頒布, 對全國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立法起著積極促進作用。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 已頒布的法規, 需要不斷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以適應客觀的需要。
一九九0年十月十八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頒發。第一條 為加強北江大堤及本市防洪工程的加固、維修和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以及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防洪工程維護費的徵收範圍:凡在廣州市市區範圍內的中...
第十節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和價格的動態分析方法 第七章 現行水價及水費的收取與管理 第一節 現行水價 第二節 水費的收繳 第三節 水費的使用和管理 附錄一 資金時間價值計算基本公式及複利因子表 附錄二 水利工程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表 附錄三 水利工程水費核訂 計收和管理辦法 附錄四 水利工程水費標準...
縣以上各級地方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儘快建立和完善農業發展基金、水利專項建設基金。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頒發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國發〔1985〕94號),完善水價制度,做好水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確保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要按國務院發布的《中華...
《江蘇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在1995.10.04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科學用水,解決水利工程必需的運行管理費用、大修費用、更新改造費用,加強水利基礎產業,充分發揮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水利工程水費核...
三、廣東省人民委員會1964年1月30日有關船閘收費的規定 四、1965年國務院批轉水利電力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試行辦法 五、1972年中山縣水利電力局轉發上級關於水利工程水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六、1962年中山縣人民委員會關於徵收水利工程管理費、水利谷等問題的通知 七、1963年廣東省水利電力廳...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科學用水,逐步解決水利工程必需的運行管理費用、大修費用、更新改造費用,以充分發揮工程效益,根據國務院《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和《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凡水利工程都應實行有償供水,農業、工礦企業(含鄉、鎮、村...
組織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河流、水庫等水域、岸線和各類已建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工程的監測、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管理和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經濟開發、水利綜合經營和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
五、廣東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防震減災工作管理辦法(1998年6月10日粵府令第38號發布)修改內容:將第十條第三項修改為:“(三)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六、廣東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2001年1月18日粵府令第64號發布)修改內容:1.將第十六條修改為:“調運...
(一)、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江蘇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實行依法...
雲南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費 標準和管理辦法 (1991年1月1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布)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保證水利工程必需的運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國發[1985]94號文發布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胡明表示,每年縣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實施辦法》出台的“農田水費徵收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徵收農業灌溉水費。縣裡將水費徵收任務下達到各相關鄉鎮和水管單位。2012年全縣耕地面積68萬畝,下達農業水費徵收面積任務20.89萬畝,均為水利工程供水的農田面積,未包括非水利...
利已。徵收依據 工商業戶堤圍防護費是一項法定費種。《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水利產業政策》第十九條、《廣東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中山市工商業戶堤圍防護費計收、使用和管理規定》均對該項費種的徵收作出了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東莞市堤圍防護費徵收和管理實施辦法》、《關於明確東莞市堤圍防護費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二、徵收範圍及繳費人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生產經營收入(包括臨時性或一次性...
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摘要)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通知 (摘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摘要)掃除文盲工作條例(修訂)(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修訂)(摘要)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治理淮河和...
198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這是我國最高立法機關對水利工程供水實行有償收費的重要法律規定,是依法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價制度的基礎。1990年國務院辦公廳下達了《關於貫徹執行“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的通知》,1991年水利部制訂了...
在供水的商品屬性、水費標準的核訂與計收、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良性運行機制、確立水利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地位、改革水利固定資產經營管理體制以及職工教育、高等教育等研究方面發表論文近30篇,編著出版高等教育教材《管理原理與組織》,合編《怎樣核訂、計收和管理水費》、參編《水利工程經營管理》等書,是《實用水...
12.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13.重要江河防禦特大洪水方案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15.開發建設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規定 16.蓄滯洪區安全建設指導綱要 17.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18.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19.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21.取水許可...
林區防火辦法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準的《東北及內蒙古鐵路沿線林區 防火辦法》中已明令廢止。水利電力 3水利工程水費徵收使用1965年10月131985年7月22日國務院發 和管理試行辦法日國務院批准發布布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 管理辦法》中已明令廢止。附屬檔案三 自行失效的農(牧漁)業、林業、水利電力和氣象法規...
負責江河水庫等水域、岸線和各類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的行業管理;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確權劃界;組織指導全縣水工程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工程的監測、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水費的核訂、計收和管理;指導全縣...
(一)水利工程管理站(上猶縣農田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務局)承辦縣農田基本建設指揮部日常工.作;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組織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和驗收;組織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確權劃界;指導水利工程除險加固、灌區改造、配套建設;負責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指導水利經濟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