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工程管理法規

國家機關頒布的關於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各種條例、通則、辦法、決定和標準等,它是水利工程管理的行為規範。制定法規的目的在於加強工程管理, 保護工程安全,保障工程效益,調整人們(包括組織)在生產、生活及其他活動中所產生的與保護和運用水利工程有關的各種社會關係,使工程更好地為工農業生產和城鄉居民生活服務,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庫工程管理法規
  • 外文名:laws  and  regulations  of  water  project  administration 
中國現行的全國性水利工程管理法規主要的有以下幾項:
《水庫工程管理通則》。由水利部頒布,198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水庫工程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規定,適用於大型和中型水庫工程。共9章80條,各章題目依次為總則、管理單位的任務和職責、檢查觀測、養護修理、調度運用、科學實驗和技術革新、經營管理、安全保衛、獎勵與懲罰。內容包括:水庫管理單位任務和主要工作內容的規定;要求建立的管理工作制度;各類建築物檢查內容、觀測項目和要求;各類建築物養護修理項目、技術措施和基本要求;水庫調度運用基本要求和工作制度, 防洪和興利運用的任務,及確定控制指標的依據;開展科學實驗和技術革新,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 以及要求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
《水閘工程管理通則》。由水利部頒布, 1990年10月30日起施行,是水閘工程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規定,適用於大型和中型水閘。主要是規定水閘管理單位各項業務管理和技術管理的任務及要求,基本內容與《水庫工程管理通則》相同,其中突出了水閘技術管理的特點。
此外,相關法律法規有《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等。水利工程管理法規的頒布, 對全國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立法起著積極促進作用。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 已頒布的法規, 需要不斷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以適應客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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