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農林法規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農林法規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6年09月15日發布,自1986年09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農林法規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6年09月15日
  • 實施日期:1986年09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林文教審計
  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清理法規工作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對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四年期間,經國務院(含政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的農(牧漁)業、林業、水利電力和氣象方面的行政法規的法規性檔案(以下簡稱法規),已經清理完畢。共清理出應予廢止的法規二十四件,經國務院法制局逐件複查和國務院審議,決定予以廢止(法規名稱見附屬檔案一)。
同時清理出來的農(牧漁)業、林業、水利電力和氣象方面已明令廢止的法規三件,以及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而自行失效的法規七十六件,也已經國務院法制局逐件作了複查,現一併附上(法規名稱見附屬檔案二和附屬檔案三),以便各地區、各部門全面了解農林法規的失效情況,利於工作。
附屬檔案一:應予廢止的農(牧漁)業、林業、水利電力和氣象法規目錄(二十四件)
附屬檔案二:已明令廢止的農(牧漁)業、林業和水利電力法規目錄(三件)
附屬檔案三:自行失效的農(牧漁)業、林業、水利電力和氣象法規目錄(七十六件)
附屬檔案一
應予廢止的農(牧漁)業、林業、水利電力和氣象法規目錄(24件)
序號法規名稱發布機關和日期說明
1國務院關於糾正與防止1956年1月24日已被1958年1月6日全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中浪費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發
現象的通知布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
法》代替。
2國務院轉發內務部關於1962年4月10日已被1982年5月4日全國
北京、天津兩市國家建設人大常委會原則批准,1982
徵用土地使用情況的報告年5月14日國務院發布的
的批語《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
附:關於北京、天津兩市代替。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使
用情況的報告
3國務院批轉水產部制定1962年7月31日已被1979年國務院發布的
的渤海區對蝦資源繁殖保《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代替。
護試行辦法的通知
附:渤海區對蝦資源繁殖
保護試行辦法
4國務院農林辦公室轉發1962年8月23日已被1979年國務院發布的
水產部關於禁止使用毒物《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代替。
毒魚和炸藥炸魚保護水產
資源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禁止使用毒物毒
魚和炸藥炸魚保護水
產資源的報告
5國務院對廣西處理徵用1962年10月13日已被1985年國務院發布的
土地中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列》代替。
6國務院批轉水產部制定1964年6月25日已被1979年國務院發布的
的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代替。
(草案)的通知
附: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
例(草案)
7國務院關於國家建設征1964年7月20日已被1982年國務院發布的
用土地審批許可權適當下放《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代替。
的通知
林業
8全國木材送貨暫行辦法1955年5月10已被1964年5月6日國務
日國務院批准,院批轉林業部、鐵道部、國家物
林業部發布資管理總局制定的《木材統一送
貨辦法》的通知代替。
9國有林主伐試行規程1956年1月6已被1973年10月10日
日國務院批准,林業部發布的《森林採伐更新規
1956年1月31日程》代替。
林業部發布
10國務院關於保護和發展1956年6月5日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竹林的通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11木材分區產銷平衡合理國務院批准,已被1978年鐵道部、交通
運輸試行辦法1957年3月12日部、國家物資總局《關於修改木材
森林工業部發布合理運輸流向的通知》代替。
12林業部關於統一管理木1960年4月29已被1979年10月8日商業
制包裝材料的幾項規定日國務院批准,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林業部、
1960年5月6日國家物資總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
林業部發布加強木製舊包裝回收復用的聯合通
知》代替。
13森林保護條例1963年5月27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14中共中央、國務院、中1967年9月23日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於加強山林保護管理、制
止破壞山林、樹木的通知
15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1971年3月25日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加強護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16國務院關於保護森林制1979年1月15日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止亂砍濫伐的布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17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1980年12月5日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砍濫伐森林的緊急通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18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1982年11月20日已被1985年1月1日《中
院辦公廳關於停止執行木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活躍
材留成辦法的通知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代替。
水利電力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1957年7月25已被1982年6月30日國務
持暫行綱要日國務院發布院發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條例》代替。
20國務院關於開荒挖礦、1962年2月17日已被1982年6月30日國務
修築水利和交通工作應注院發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條例》代替。
意水土保持的通知
21國務院批轉國務院水土1962年4月13日已被1982年6月30日國務
保持委員會關於加強水土院發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條例》
保持工作的報告的通知代替。
附:關於加強水土保持工
作的報告
氣象
22中央氣象局氣象技術物1957年2月26已被1982年11月9日《國
資供銷管理辦法(草案)日國務院批准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氣象局關於氣
象部門管理體制第二步調整改革的
報告》代替。
23國務院關於在全國艱苦1957年11月5日已被1975年9月3日國務
氣象台站津貼辦法未批准院批轉中央氣象局關於邊遠、高
前制訂幾項暫行規定的問山等地氣象台站幾個問題的報告
題的批覆代替。
2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1969年12月4日已被1973年5月23日國務
總參軍事氣象局與中央氣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氣象部門體
象局合併問題的通知制的通知代替。
附屬檔案二
已明令廢止的農(牧漁)業、林業和水利電力法規目錄(3件)
農(牧漁)業
序號法規名稱發布機關和日期說明
1國內植物檢疫試行辦法1957年12月41983年1月3日國務院發
日國務院批准,農業部布的《植物檢疫條例》中已明令
發布廢止。
林業
2東北及內蒙古鐵路沿線1951年10月261955年5月11日國務院批
林區防火辦法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準的《東北及內蒙古鐵路沿線林區
防火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水利電力
3水利工程水費徵收使用1965年10月131985年7月22日國務院發
和管理試行辦法日國務院批准發布布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
管理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附屬檔案三
自行失效的農(牧漁)業、林業、水利電力和氣象法規目錄(76件)
農(牧漁)業
序號法規名稱發布機關和日期說明
1政務院關於處理老解放1950年1月13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區市郊農業土地問題的指
2政務院關於土地改革中1950年11月6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對華僑土地財產的處理辦日發布
3政務院關於土地房產所1951年3月13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有證收費的決定日發布
4國營農場建場程式暫行1952年8月24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辦法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農業部發布
5國營農場生產財務計畫1952年12月政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6政務院關於國家建設征1953年11月5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用土地辦法政務院第一百九十二次政定,自行失效。
務會議通過,1953年
12月5日政務院發布
7政務院關於對國營企1954年2月24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業、機關、部隊、學校等
占用市郊土地徵收土地使
用費或租金問題的批覆
8防止豬丹毒由關內傳至1954年6月28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關外的暫行規定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農業部發布
9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1954年8月19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營農場及農業生產合作
社發展養豬的指示
10政務院關於變更國家建1954年9月22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設徵用土地辦法中部分審定,自行失效。
核批准許可權問題的通知
11新式農具統一管理暫行1955年9月29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辦法國務院批准施行
12國務院關於將水產生1955年10月23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產、加工、運銷企業劃歸
商業部統一領導的指示
13國務院關於保護幼畜的1955年12月17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指示
14國務院關於防止濫宰耕1955年12月30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牛和保護髮展耕牛的指示
15關於獎勵農業增產模範1955年12月28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的暫行規定日國務院批准,
1956年1月26日
農業部發布
16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56年4月1日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勤儉辦社的指示
17國務院關於發展養豬的1956年7月1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
指示自行失效。
18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56年9月12日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加強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生
產領導和組織建設的指示
19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57年3月19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耕畜問題的指J
20國務院關於統一管理農1957年10月22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村副業生產的通知
21國務院對農墾部關於1957年10月24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農、牧場吸收青年工人意
見的批覆
22國務院關於依靠民眾大1958年4月25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力趕製簡易提水工具的通
2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58年7月13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迅速在農村展開農具改良
運動的指示
24國務院財貿辦公室轉發1961年5月15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水產部關於四省水產品價
格銜接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四省水產品價格
銜接問題的報告
25國務院關於組織務機關1962年4月1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生產單位的漁船捕撈對蝦
供應出口的通知
26國務院批轉關於社、隊1962年4月23日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拖拉機站改為國營後資產定,自行失效。
處理的意見的通知
附:關於社、隊拖拉機站
改為國營後資產處理
的意見
27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農林1962年10月11日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辦公室、國家計畫委員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
整頓現有拖拉機的報告的
通知
附:關於整頓現有拖拉機
的報告
28國務院批轉農業部、財1962年10月13日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定,自行失效。
關於國營拖拉機站清產核
資工作有關問題處理意見
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國營拖拉機站清
產核資工作有關問題
處理意見的報告
農(牧漁)業
序號法規名稱發布機關和日期說明
29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62年11月22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展農村副業生產的決定日發布
30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62年11月22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展大牲畜的幾項規定日發布
3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62年11月22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定,自行失效。
整頓和改進拖拉機站工作日發布
的決定
32國務院批轉水產部關於1963年1月7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整頓機關、部隊、團體和
廠礦企業單位海上漁副業
生產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整頓機關、部隊、
團體和廠礦企業單位海
上漁副業生產的報告
33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1963年1月20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水產部黨組關於全國水產
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的通
附:關於全國水產工作會
議情況的報告
3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63年4月12日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處理過去併入國營農場的定,自行失效。
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問題的
通知
35國務院批轉財政部、農1963年7月20日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定,自行失效。
建立各級農業資金小組加
強農業資金管理的報告的
通知
附:關於建立各級農業資
金小組加強農業資金
管理的報告
36國務院關於牧區公社不1964年11月7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脫產幹部生活補助費問題
的批覆
37國務院關於降低機耕收1965年4月17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費標準的通知
38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1965年5月6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務院農林辦公室、八機
部、農業部關於改進農業
機械化工作管理體制的報
告的通知
附:關於改進農業機械化
工作管理體制的報告
39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1965年8月13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全國畜牧工作會議的報告
的通知
附:關於全國畜牧工作會
議的報告
40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65年9月5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大力發展農村副業的指示
41國務院關於批發全國國1978年2月12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營農場工作會議紀要的通
附:全國國營農場工作會
議紀要
42國務院關於加快全國荒1978年7月11日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地資源勘察工作的通知定,自行失效。
43國務院批轉國家水產總1979年7月30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局關於渤海秋汛對蝦生產
安排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渤海秋汛對蝦生
產安排意見的報告
44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1979年12月3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家農委和農業部黨組關
於農村人民公社分配口糧
如何計價的請示報告的通
附:關於農村人民公社分
配口糧如何計價的請
示報告
45國務院批轉國家農委關1979年12月24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於農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
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附:關於農村人民公社收
益分配問題的意見
46國務院批轉關於東、1981年4月22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黃、渤海主要漁場漁汛生定,自行失效。
產安排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附:關於東、黃、渤海主
要漁場漁汛生產安排
的暫行規定
林業
序號法規名稱發布機關和日期說明
47政務院關於全國林業工1950年5月16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作的指示
48政務院關於禁止砍伐鐵1950年6月15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路沿線樹木的通令日發布定,自行失效。
49政務院、人民革命軍事1950年10月19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委員會關於各級部隊不得日發布定,自行失效。
自行採伐森林的通令
50東北區國有森林管理暫政務院批准,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行條例1950年12月31日
發布
51東北區國有林育林費征政務院批准,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收暫行辦法1950年12月31日
發布
52政務院關於春季嚴禁燒1951年3月17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荒、燒墾防止森林火災的定,自行失效。
指示
53政務院關於適當地處理1951年4月21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林權明確管理保護責任的定,自行失效。
指示
54政務院關於節約木材的1951年8月13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指示定,自行失效。
55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1952年3月17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關於嚴防森林火災對各級定,自行失效。
監委的指示
56政務院關於發動民眾開1953年9月30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展造林、育林、護林工作
的指示
57木材規格及木材檢尺辦1954年9月24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法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林業部發布
58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1954年12月10日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木材市場管理工作的指示定,自行失效。
59國務院關於嚴格督促南1956年7月30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方九省森工局完成下半年定,自行失效。
木材生產任務問題的指示
60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1957年4月8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護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61國務院批轉林業部等部1957年8月7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門關於墾復和發展油茶等定,自行失效。
木本油料問題的聯合報告
的通知
附:關於墾復和發展油茶
等木本油料問題的聯
合報告
6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58年4月7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在全國大規模造林的指示
63國務院轉發商業部、林1960年1月7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業部關於由林業部統一歸
口安排和管理全國木材市
場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由林業部統一歸
口安排和管理全國木
材市場的報告
64國務院關於節約木材的1962年4月15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指示定,自行失效。
65國務院關於一九六三年1962年10月14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對集體所有制生產的木材日發布定,自行失效。
收購指標和獎售問題的規
水利電力
序號法規名稱發布機關和日期說明
66國務院第五、七辦公室1956年6月8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同意商業部、水利部關於
興建農村小型水電站分工
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興建農村小型水
電站分工問題的報告
67國務院批轉水利部關於1958年1月25日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灌區水費徵收和使用的幾定,自行失效。
點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灌區水費徵收和
使用的幾點意見的報告
68國務院關於水利電力部1958年6月30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和農業部在水利方面分工日發布
的規定
69國務院關於汛前處理好1962年6月14日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挖礦、築路和興修水利遺定,自行失效。
留下來的棄土、塌方、尾
沙的緊急通知
70國務院關於獎勵人民公1962年6月19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社興修水土保持工程的規日發布
71國務院農林辦公室關於1962年8月22日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嚴格禁定,自行失效。
止毀林開荒陡坡開荒的通
72國務院批准國家經委等1962年11月27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部門聯合召開的十四個重
點省、市農田排灌會議的
紀要的通知
附:國家經委等部門聯合
召開的十四個重點
省、市農田排灌會議
的紀要
氣象
73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1950年12月9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會、政務院關於全國氣象日發布定,自行失效。
站的建制、管理、經費和
技術問題的聯合決定
74中央軍委、政務院關於1953年8月1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各級氣象機構轉移建制領日發布定,自行失效。
導關係的決定
75氣象情報、資料供應保1956年4月19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密暫行規定日國務院第七辦
公室批准,中央
氣象局發布
76我國與有關國家交換與國務院批准,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贈送氣象資料、書刊的規1956年7月28日定,自行失效。
定中央氣象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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