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檔案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檔案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檔案的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公布,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發布決定,決定全文,

發布決定

第758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檔案的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23年2月14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檔案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境內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國務院決定廢止以下行政法規和檔案:
一、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布)
本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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