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由李克強簽發,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檔案的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14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檔案的決定
  • 簽發:李克強
檔案簽發,檔案全文,

檔案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58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檔案的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23年2月14日

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檔案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境內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國務院決定廢止以下行政法規和檔案:
一、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布)
本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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