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速工業交通企業技術進步的決定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加快企業技術進步步伐,促進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提高經濟成長的質量和效益,特作以下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速工業交通企業技術進步的決定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1996年10月17日粵府〔1996〕8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加快企業技術進步步伐,促進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提高經濟成長的質量和效益,特作以下決定:
一、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全省各級領導和各個部門都要十分重視企業的技術進步,促進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凡是能夠以現有企業為依託,通過改革、改組、改造提高生產能力的就不再新建項目。要強化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用經濟槓桿對巨觀經濟的調控作用,按照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合理地引導企業和金融部門的資金投向,以有限的投入帶動存量資產的調整和最佳化。
二、省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的合力。在技術改造項目安排和貸款使用上,要堅持擇優扶強的原則,集中財力,重點扶持一批領導班子好,轉換經營機制好,市場前景好的骨幹企業,支持大企業集團的發展。要採取有力措施,逐步將全省技術改造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各級政府要建立行政首長負責制,指定一名副市(縣)長專門負責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經委是全社會工業交通的綜合管理部門,要負起責任,加大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力度。
三、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企業技術進步工作,千方百計增加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開發項目的貸款,逐步提高技術改造貸款在銀行固定資產貸款中的比重。國家每年安排我省各銀行的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貸款規模(包括專項貸款和一般技改貸款規模)要保證用於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在每年新增的銀行貸款中,集中3%左右由省各專業銀行統籌安排,支持省重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項目。對名牌產品生產企業,要優先安排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資金和流動資金。省經委和有關金融部門要定期召開重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項目資金聯席會議,共同做好項目貸款資金的協調和銜接工作。
四、省經委負責全社會工業交通的技術改造、省級新產品和新技術鑑定驗收、工業產品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凡獲得省及省以上優秀新產品獎的單位和個人,享受同級優秀科技成果獎獲得者的優惠待遇。省科技3項費用用於企業技術開發(包括新產品、新技術)和產、學、研合作項目的比例應逐年增加,以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五、建立省技術改造投資專項資金,增強政府對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引導、調控能力。從1997年起,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增加到1億元以上,並隨著財力的增長,逐步增加財政對企業技術進步的投入。該資金由省經委安排,會同省財政廳確認下達。主要用於支持國家和省的重點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項目以及國有工交企業解困。各市也要增加財政對技術改造的投入,建立技術改造投資專項資金。
六、努力增加技術改造項目中企業自有資金的比重,降低企業的負債率。國有企業上交的資產收益,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返還50%給企業用於技術改造。
七、承擔國家和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可按國家規定的最低年限提取折舊。企業固定資產重估後應按重估價值計提折舊。企業應按國家規定提足技術開發費。企業是否按規定提取折舊和技術開發費,應納入工效掛鈎考核範圍。凡不按規定提足折舊和技術開發費的企業,不能享受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嚴格把關,對真正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的企業才給予支持。
八、企業用稅後利潤投入進行技術改造的部分,經經委和財政部門認可後,對投入部分所征相應的所得稅由財政部門返還企業。對國家和省重點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從投產之日起5年內,其新增效益部分的所得稅,由同級財政返還企業。
九、承擔國家和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及鼓勵發展的利用外資技術改造項目的國有企業,應積極自籌項目建設資金,對自有資金確實不足項目總投資30%或中方資本金不足的,各級經委和財政要積極探索多渠道解決資本金注入的途徑。
十、凡承擔國家和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易地改造所需工業用地,其地價一律應比同等地段商業用地和房地產用地優惠。
十一、多元化、多渠道支持和解決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所需資金。從每年國家下達我省國家統借外債規模和發行企業債券規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技術改造,並逐步提高外債規模和發行企業債券規模中用於技術改造的比重。
十二、本決定適用於國有企業。其它經濟類型的企業達到規定條件的,經有關部門鑑定,其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項目可享受同樣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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