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16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8年10月16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0月16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1988年10月16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8年10月16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建議,決定將該條例第十四條“除北江大堤外,其他受...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及1988年10月16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廣東...
《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是2019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第53號)《廣東省河道管理...
1993年9月1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決定〕修正。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決定(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
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7年1月25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三項地方性...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7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7月23日...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定: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12日在廣州召開。會議進程 2023年1月1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廣州舉行預備會議,選舉產生了省十四屆...
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1999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等二十七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的決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9月29日通過,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2020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1年7月30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修正 根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的決定》...
經2008年9月26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等二十三項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
條例信息 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4號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12年7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
(2012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七項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修正案(草案)〉等三項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條例》等三項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辦法〉和〈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個別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十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2017年6月2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十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1993年9月1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決定〕修正的《廣東省實施...
第二十五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案有重大問題需要作進一步修改的,可將該地方性法規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或者提案人進一步研究和修改後,再由主任會議決定提交以後的常務委員會會議繼續審議。第六章 ...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水資源、水工程和河道管理,防治水害,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實施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4月9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
根據2018年9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並經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廣東省公路條例》經2003年1月11日廣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等二十三項法規的決定》修正。該...
關於修改〈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七項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十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3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細則全文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廣東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現任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的《廣州市水利工程設施保護規定》,決定批准這個規定。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議定的意見對文本修改後...
《廣東省水文條例》經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3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水文規劃與建設、水文監測與情報預報、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水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