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制定 1997年7月4日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正 1997年8月26日公布 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7年08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1991年3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制定 1997年7月4日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正 1997年8月26日公布 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1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決定〕修正。
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是為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進節約用水,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發布信息 2007年7月27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5月20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水利電力廳和市、縣(區)水利電力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統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職能部門,負責水法和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第三...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2月16日 第一條 為防治飲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飲用水水源的污染...
根據2019年11月20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並經2020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等三十二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所...
(2009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辦法〉和〈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個別...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4月9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
(2010年7月23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7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根據2019年11月20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並經2020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等三十二件地方...
2005年5月26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根據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的決定》修正。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業經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4年4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30日起施行。
經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6年12月18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廣州市防治珠江廣州河段水域...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為了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12年7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實施辦法》已由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4年2月26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次會議主席團 1994年2月26於廣州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011年12月14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
根據2018年9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並經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2年3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修訂,於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全文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1999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0年7...
《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條例》,共六章、五十三條(含附則),自198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防治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5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
1994年11月17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有關條文的決定修正。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規範水文工作,發展水文事業,為水資源管理、防災減災和水環境保護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