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是2022年6月6日公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 公布時間:2022年6月6日
制定經過,辦法內容,

制定經過

2022年6月6日,《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經廣州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報告中國證監會,並發布。

辦法內容

《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中規定,個人客戶應當符合以下標準: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且2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契約或者期權契約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契約、期權契約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認可境外成交記錄;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或者開通交易許可權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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