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農田基礎設施管護辦法

《廣州市農田基礎設施管護辦法》由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制定,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農田基礎設施管護辦法
  • 實施時間:2011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內容解讀,管護範圍,管護主體,經費籌措與管理,

內容解讀

該《辦法》是廣州首次針對農田基礎設施管護工作制定出台的部門規範性檔案,是農田建設項目管理領域改革創新的重要舉措,對管護責任、管護範圍和內容、管護經費籌措與管理、財政資金管護項目流程、監督考核等方面進行明確,有助於推進廣州農田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

管護範圍

涵蓋兩大類10小類42種主要設施
根據《辦法》,農田基礎設施管護是指對農田基礎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中發現的輕微和局部損壞進行的修理、保養和防護,以及每年按計畫定期進行的整修和養護,以維持工程完好,保持項目的設計功能,保證工程正常運行與長期發揮效益。
《辦法》指出,管護範圍主要包括高標準農田設施以及農田水利設施兩大類10小類42種主要設施的管護內容。重點加強田間灌排系統、道路、輸配電等設施的管護。
其中,高標準農田設施管護主要包括5類:一是土壤改良監測設施,主要包括土壤質量監測站(點)及附屬設施;二是田間道路,主要包括田間道、生產路、橋、涵,及其配套設施;三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設施,主要包括農田林網、岸坡防護設施、溝道治理設施、農田廢棄物收集設施、生物通道及配套設施;四是農田輸配電設施,主要包括輸電線路、變配電設施及其配套設施;以及其他方面,包括公示碑(牌)、項目購置設備等。
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內容主要包括5類:一是小型取水設施及配套設施,主要包括井、泵、井房、井台、管道、涵、閘、配電等設施;二是蓄水設施及配套設施,主要包括陂、壩、引水渠等設施;三是灌排水設施及配套設施,主要包括各類渠道、排水溝和渠系建築物;四是高效節水灌溉設施及配套設施,主要包括供水、輸水管道、壓力表、減壓閥、配電等設施;五是附屬設施,包括防護欄、警示牌、計量裝置等設施。

管護主體

實行市、區、鎮(街)分級管理
《辦法》明確,廣州農田基礎設施按照“誰所有、誰管護”的原則確定管護主體。未明確產權歸屬或產權不明晰的,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確定管護主體。
整體上看,農田基礎設施管護工作實行市、區、鎮(街)分級管理。區政府是農田基礎設施管護的責任主體,鎮政府(街道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
《辦法》提出,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市農田建設項目管護工作,制定市級管護制度、標準和規範,加強培訓和監督管理,建立農田基礎設施管護評價體系,並負責監督檢查各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開展管護工作的進度與成效。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農田基礎設施管護工作,組織並督促管護問題的整改落實,指導鎮政府(街道辦)、村民委員會或農業經營主體簽訂管護協定。鎮政府(街道辦)則負責所屬的農田基礎設施管護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督促已流轉農田的流入方落實管護責任。
《辦法》還指出,村級組織和農民民眾是農田基礎設施的直接受益主體,應主動參與設施管護。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特別提到,農田基礎設施管護項目實行年度驗收制。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農田基礎設施管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將管護工作情況作為農田建設工作評價的重要指標,列入糧食安全考核、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

經費籌措與管理

按農田基礎設施產權所有劃定
落實農田基礎設施管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作,離不開各類經費支撐,如何有效籌措並管理好管護經費?《辦法》首先明確,在確保符合各類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產權歸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所有的農田基礎設施,管護資金可通過按規定統籌整合各級涉農資金籌集;產權劃歸村級組織所有的,主要由村集體經濟收益或自主籌資籌勞等予以保障。
《辦法》特別指出,可探索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金融保險等方式拓寬管護經費來源渠道。村級組織可通過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議”制度等,積極籌措管護資金。集體經濟實力強的村通過從集體收益中提取資金作為管護資金。
同時,《辦法》鼓勵鎮政府(街道辦)設立農田基礎設施管護員,負責農田基礎設施日常巡查工作。管護員可由村幹部兼任,也可通過設立公益崗予以安排。管護員由鎮政府(街道辦)統一管理,人員補助經費由鎮政府(街道辦)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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