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範性檔案備案辦法發布部門是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所屬類別為地方法規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規範性檔案備案辦法
- 發布日期:1992-05-1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穗府[1992]50號
【發布日期】1992-05-19
【生效日期】1992-05-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全文
(一)普遍適用於本轄區或者本系統行政管理工作的規定、辦法、規則、實施細則、通告以及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
(二)具有規範性、穩定性、約束力和強制力,內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規範化檔案。
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由主辦部門負責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規範性檔案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經協商不能取得一致的,應於發布之前向市人民政府報送規範性檔案草案、送審報告和制定說明等各十份。
(一)備案報告;
(二)規範性檔案的正式文本一式十份;
(三)制定說明。
備案報告的式樣,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統一制訂。
(一)制定該規範性檔案的依據;
(二)制定該規範性檔案的必要性;
(三)該規範性檔案主要條款的說明;
(四)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制定機關的行政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二)規範性檔案的內容是否同法律、法規、規章相違背;
(三)規範性檔案之間是否相互牴觸;
(四)規範性檔案是否符合一定程式及規範化要求。
(一)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制定的或者與法律、法規、規章內容相牴觸的規範性檔案,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撤消改變或者責令制定機關改正;
(二)區、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同市人民政府部門的規範性檔案或者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規範性檔案相矛盾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進行協調。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三)規範性檔案在制定程式以及技術上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提出處理意見,轉原報機關處理。
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所制定的規章的目錄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