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辦法

《遼寧省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辦法》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1年01月0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辦法
  • 發布單位:80602
  •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省府令3號
  • 發布日期:1991-01-03
  • 生效日期:1991-01-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省府令3號
【發布日期】1991-01-03
【生效日期】1991-01-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遼寧省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辦法
(1991年1月3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省府令3號)
第一條為加強對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發布的《法規、規章備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
本辦法所稱規範性檔案是指其他省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發布的普遍適用於本地區或本部門行政管理工作的規定、辦法、細則等檔案。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制定的內部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具體事項的布告、通告、決定等,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規章、規範性檔案必須以制定發布機關的名義,於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由主辦部門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四條規章的備案件,應包括正式文本三十份、起草說明十份(以上含報國務院的件數)、備案報告兩份。
規範性檔案的備案件,應包括正式文本十五份、起草說明五份、備案報告兩份。
備案件應鉛印或列印,不得以會議檔案或檔案彙編撕頁報送。
第五條起草說明應包括制定規章、規範性檔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名稱,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具體負責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管理工作。
報送省人民政府備案的規章、規範性檔案一律徑送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第七條對備案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規和省地方性法規相違背;
(二)是否同省人民政府規章相違背;
(三)市人民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同省人民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之間,省人民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相互之間是否矛盾;
(四)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是否符合規定程式及規範化要求。
第八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在審查規章、規範性檔案時,可根據需要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協助審查,協助審查的機關應在限期內回復。
第九條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在工作中發現規章、規範性檔案有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情況的,應及時向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並附送書面說明。
第十條審查規章、規範性檔案發現的問題,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規章、規範性檔案同法律、行政法規、省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相違背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提請省人民政府,予以撤銷、改變或責令改正;
(二)市人民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同省人民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之間以及省人民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相互之間矛盾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協調;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決定;
(三)規章、規範性檔案在制定程式及規範化方面存在問題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並轉告原機關處理。
原報機關應自接到前款規定的處理決定或處理意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處理結果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第十一條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門應於每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將上一年所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檔案目錄一式三份,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查。
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由主辦部門列入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目錄報送。
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全省上一年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三條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關於做好行政規章備案工作的通知》和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關於做好規章、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