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1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94年10月20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10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0月20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9月1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94年10月20日公布施行。
1994年9月1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94年10月20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礦產資源的開發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廣州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暫行規定 (穗府(1988)22號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發展礦業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頒布的有關開採礦產管理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礦山環境,促進我省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單位和個人...
《廣東省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暫行條例》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條例。引言 (1985年12月25日廣東省第6屆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第17次會議批准,1986年1月2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省礦產資源的統一管理,保證礦產...
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02年12月13日通過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定〉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03年4月2日批准,現予...
《規劃》是廣州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檔案,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是加強巨觀調控和礦產資源管理、落實礦業權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國家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劃》以2020年為...
廣州市集體和個體採礦徵收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費辦法 (穗府辦(1988)137號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條為加強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以及省、市政府有關集體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的管理規定,...
九、今後凡在市區內開辦新的石礦場,必須按《廣州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先經區、市環保和城市規劃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市礦委會核發採礦許可證或臨時採礦許可證。憑採礦許可證或臨時採礦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不建立開採台階,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石礦、粘土礦的,由縣級以上地礦主管部門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其採礦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
《廣州市開採石礦粘土礦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於2004年7月1日實施。中文名 廣州市開採石礦粘土礦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 類型 管理辦法 地區 廣州 實施時間 2004年7月1日 ...
廣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本市地下空間資源,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保障地下空間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檔案;(五)開採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申請開採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
國土資源部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障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加強礦產資源規劃管理,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
第十四條 經營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的企業,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五條 在礦產資源勘查評價和開發利用中,對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共生、伴生礦必須統一規劃,綜合勘探、評價、開採、利用。地質勘查部門在地質勘探...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於1987年4月29日由國務院發布施行。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礦山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是《礦產資源法》的一項主要配套法規。該辦法共28條,對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職責、省級人民政府地質...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勘查秩序,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勘查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辦法。
辦法印發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7年6月29日 財綜〔2017〕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
支持鼓勵科學合理利用已有舊石口和礦山工業場地毗鄰區域資源,推行“礦地統籌,先礦後地”的開發模式,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採礦權。採礦權競得人應與組織實施採礦權出讓的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出讓契約,按規定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4.國土資源部認定應予以調整的其他情形。權威解讀 近日,國土資源部出台《總量控制礦種開採指標管理暫行辦法》,在礦產資源管理上推出了新的管理目標、措施。為此,記者採訪了部礦產開發管理司負責人,對此《辦法》進行解讀。保護優勢礦種,...
(三)完善並嚴格實行對規劃項目進行審核制度26 (四)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27 (五)加大宣傳力度27 總 則 為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科學部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最佳化礦產資源產業布局...
(2012年10月12日國土資源部第55號令公布根據2019年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礦產資源規劃管理,統籌安排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
2003年部下發《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發〔2003〕197號)以來,全國礦業權市場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依據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的要求...
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勘查開採管理暫行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加強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勘查、開採的管理,保護我國優勢礦產資源,不斷提高優勢礦產的合理開發利用水平制定的辦法。具體內容 第一條...
採礦年期屆滿,採礦企業或個人應按規定辦理採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註銷手續。期滿仍需繼續開採的,須在期滿前二個月向市規劃國土局提出續期申請,經批准後,按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續期手續。第十九條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實行年審...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礦產資源法》)和本細則。第五條 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採實行許可證制度。勘查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登記,領取...
《通知》從科學規劃、礦業權出讓、綠色開發、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全過程指導地方提升砂石資源市場供應能力,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效推進,支持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建設。同時,針對砂石資源開採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出規範管理的相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礦產資源統計,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儲量變化及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統計的活動。第四條 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礦產資源統計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加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等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管理,現就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礦產資源統計,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儲量變化及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統計的活動。第四條 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礦產資源統計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擬廢止 2021年9月27日,召開的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廣州省司法廳作了關於《廣東省國土資源監督檢查條例》五項地方性法規的廢止案(草案)的說明:該法規法齡較長,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