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深圳市礦產資源的統一管理,確保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深圳市發布了《深圳市礦產資源管理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礦產資源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1908
- 發布日期:1994-03-03
- 生效日期:1994-03-03
為加強對深圳市礦產資源的統一管理,確保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深圳市發布了《深圳市礦產資源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對深圳市礦產資源的統一管理,確保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深圳市發布了《深圳市礦產資源管理暫行規定》。基本信息【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深圳市礦產資源管理暫行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三月三日發布)章程第...
第十二條 地質勘探單位提交礦山建設設計利用的地質勘探報告,由省以上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查批准。第十三條 開採礦產資源必須遵守國家和省的關於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規定,防止污染環境和水土流失。礦山企業開辦前,應具有經過審批的環境影響...
第六條 開採礦產資源實行統一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做好本轄區內礦產資源的開採規劃,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資質條件。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實行許可...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礦山開採設計要求的回採率、採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應當成為考核礦山企業的重要年度計畫指標;在採選主要礦種的同時,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條件下,必須綜合回收;對...
礦產資源規劃是國家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依法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的依據。國家規劃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及其開發利用,應當符合...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深圳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第五條 勘查出資人為探礦權申請人;但是,國家出資勘查的,國家委託 勘查的單位為探礦權申請...
深圳市國土資源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深圳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住宅與房地產、物業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訂全局普法教育計畫以及涉及以上各方面管理的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的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
本辦法所稱地下空間,是指深圳市城市規劃區內地表以下的空間。法律、法規涉及國防、人民防空、防災、文物保護、礦產資源等地下空間利用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取得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應當充分...
(六)不按有關規定進行礦產資源勘查登記、開採登記代理或已不具備從事代理業務能力的;(七)以個人名義從事礦產資源勘查登記、開採登記代理活動的;(八)有其他非法行為的。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礦產開發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標準化和產品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實行標準化管理。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廢物排放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企業,不執行資源...
國務院於1987年4月29日以國發〔1987〕42號文發布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辦理勘查登記手續,領取勘查許可證,辦理採礦登記手續,領取採礦許可證應當繳納登記費用。根據國務院檔案...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確定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具體承擔統計工作,定期對統計工作人員進行考評;對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採礦權人不依照本辦法規定填報礦產資源...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深圳市。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礦產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標準、技術...
深圳市水資源管理暫行規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91年12月15日 發布,1994年1月29日修訂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資源的管理,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與利用,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綜合效益,適應特區經濟建設和...
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關審查同意後,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採礦許可證。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採礦許可證:(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
(四)其他規定的材料。第八條 國土資源部組織專家對各主管單位申報的勘查項目進行技術論證、概算和探礦權審查,編制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勘查項目計畫(草案),在指定媒體上公示30天,並據此提出預算安排建議報財政部,待財政部批覆預算後...
第十三條 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負責審查批准供礦山建設設計使用的勘探報告,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批覆報送單位。勘探報告未經批准,不得作為礦山建設設計的依據。第十四條 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和...
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0〕3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為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
勘查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並應當自發證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
《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10年11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長駱琳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勘查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並應當自發證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
《建材及非金屬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在1988.11.11由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 地質礦產部頒布。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建材及非金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
為進一步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促進我縣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促進我縣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寶安管理局,為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正處級。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 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
本意見下發前已有的探礦權到期延續時,應當簽訂出讓契約,證載面積視為首設面積,按上述規定執行。探礦權出讓契約已有約定的,按契約執行。八、改革礦產資源儲量分類 為最大化降低社會認知和信息交易成本,按照“有沒有”“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