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資源綜合利用條例
- 頒布時間:2003年06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促進經濟...
《深圳市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監督管理辦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市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深圳市建築...
力求能夠反映最新的資源經濟法律實際,包括國外和國內的情況。其五,對第1版中的引用數據進行了更新,儘量引用目前能夠查閱到的數據資料。其六,增加了附錄,內容為作者受深圳市主管部門委託主持研究起草、經深圳市人大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修改完善並通過實施的《深圳市資源綜合利用條例》全文,可供讀者參考。
第四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產業布局,推動工業園區建設,引導排污單位入駐工業園區,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新建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應當進入已經建成的工業園區,但是因安全生產原因不適合進入工業園區的項目除外。第四十五條 工業園區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園區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履行下列...
《深圳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公示》是深圳市發布的公示。【發布單位】深圳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9-12-01 【生效日期】2009-12-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深圳市 深圳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公示 根據《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規定,市...
【檔案來源】深圳市 深圳市2009年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認定公示 根據《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規定,市科工貿信委(原市貿易工業局)、財政委(原財政局)、國稅局和地稅局以及相關行業專家組成了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對2009年第一批申報資源綜合...
第十二條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組織編制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綠色建築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及保障措施。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生態環境保護、能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綜合利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專項規劃相協調。市規劃...
因地制宜開展綠化垃圾就地綜合利用示範工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建設模式,推進綠化垃圾源頭減量、就地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提高綠化垃圾綜合利用水平。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綠化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DB4403/T 174-2021)的制定,為深圳市實行綠化垃圾單獨投放、分類收集提供了政策和技術支持,貼合《深圳市生活...
綠色建築應當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景觀用水、綠化用水、道路沖洗應當採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使用非傳統水源應當採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條 鼓勵在綠色建築的外立面、結構層、屋面和地下空間進行多層次、多功能的綠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氣候和生態服務功能。鼓勵建築物設定架空層,拓展公共開放空間。
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人力資源保障等部門建立和完善創業基地考評及獎勵機制。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條 中小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符合下列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一)小型微利企業;(二)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三)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四)安置...
第十七條 建築廢棄物處置單位應按照《深圳市建築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和《深圳市建築廢棄物運輸和處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做好建築廢棄物的減排、循環利用及處置工作。建築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優先按照綜合利用的方式,對建築廢棄物進行分類和綜合利用;確實無法再利用、再生利用的,應運送至指定建築廢棄物或垃圾填埋...
《條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結合《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等相關檔案精神,充分吸收《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中涉及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有關內容,在總結我市最佳化營...
第十七條 建築廢棄物處置單位應按照《深圳市建築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和《深圳市建築廢棄物運輸和處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做好建築廢棄物的減排、循環利用及處置工作。 建築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優先按照綜合利用的方式,對建築廢棄物進行分類和綜合利用;確實無...
第七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城建檔案業務系統,整合城建檔案信息資源,實現城建檔案的信息共享和綜合利用。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使用統一的城建檔案業務系統,採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實現館(室)藏城建檔案的數位化,並對重要城建檔案進行異地異質備份。第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制止或者舉報損毀、偽造、篡改城建檔案的...
第一條為了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保障和促進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的建設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率先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示範區科技創新、產業創新、金融創新、管理服務創新、空間資源配置以及社會...
4.2001年受委託,作為負責人主持研究起草《深圳市資源綜合利用條例》,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實施,發布文號:[深府(2004)214號]。5.2002年5月,在北京召開的“國際環境保護大會”上,第一次提出了“循環經濟的核心是資源循環利用”的學術觀點,並在其後的課題研究和...